[诉讼]依米康(300249):重大诉讼进展暨所涉募集资金、子公司账户解除冻结及变更保全

时间:2026年10月19日 19:07:01 中财网
原标题:依米康: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所涉募集资金、子公司账户解除冻结及变更保全的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
所涉募集资金、子公司账户解除冻结及变更保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诉讼金额: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诉讼金额由171,921,283.32元变更为11,421,658.72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应诉,并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同时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成都分行”或“原告”或“申请人”)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作为原告起诉被告1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依米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工程公司”)、被告2公司,四川远盛洋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盛洋公司”)为第三人。

同时,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智能工程公司、公司的财产在171,921,283.32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2026年8月,公司及智能工程公司账户合计被冻结资金16,966.31万元,其中,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资金被冻结16,500万元;智能工程公司被冻结账户10个,被冻结资金合计466.31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暨部分募集资金、子公司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案受理后,被告1智能工程公司向成都中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渤海银行成都分行根据其提交的证据,经核算后确认其应退还的款项与诉请款项不一致,遂在开庭前,向成都中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判令被告1智能工程公司向原告支付应退还工程款10,004,969.01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标准:以10,004,969.0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一倍,从2022年7月13日开始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10月5日为1,416,689.71元),上述两项暂总计11,421,658.72元。其余诉讼请求不变。

诉讼请求变更后,成都中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属于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并出具《民事裁定书》【(2026)川01民初829号】,将本案移送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高新法院”)处理。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成都高新法院的受理通知。

三、所涉募集资金、子公司账户解除冻结及变更保全的情况
(一)所涉募集资金、子公司账户解除冻结的情况
经公司财务查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智能工程公司于2026年8月因上述诉讼被冻结的资金16,966.31万元,已解除冻结16,965.19万元,其中,被冻结的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资金16,500万元已全部解除冻结;智能工程公司被冻结的10个账户中8个账户解除冻结,解冻资金465.19万元,剩余1.11万元正在办理保全解除手续中。

(二)保全变更的情况
因本次诉讼金额变更,渤海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财产保全金额相应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智能工程公司在成都银行科技支行开立的账户资金被冻结11,421,658.72元,用以置换前期被冻结账户。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请求变更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本案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一)因申请人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前期向成都中院申请财产保全,导致公司及智能工程公司账户于2026年8月合计被冻结资金16,966.31万元,现除智能工程公司两个账户合计资金1.11万元正在办理保全解除手续外,其余16,965.19万元资金已解除冻结。

公司仍将保留对相关方滥用诉权冻结资金导致公司的相关损失进行依法追责、索赔损失的合法权利。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及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后续有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6)川01民初829号】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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