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300448):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10月19日 19:06:36 中财网
原标题:浩云科技: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8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标公司”或“浩云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茅庆江先生于2026年10月18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3,8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占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5.07%)转让给深圳市领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领峰琛海智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EC096)(以下简称“领峰基金”)。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领峰基金将持有公司33,83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占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5.07%),成为公司持股5%(含)以上股东。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受让方领峰基金成为公司持股5%(含)以上股东。

领峰基金承诺,自前述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在锁定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4、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茅庆江先生通知,获悉其于2026年10月1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茅庆江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33,8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占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5.07%)无限售流通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给领峰基金,股份转让价格为5.30元/股,转让价款共计179,299,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玖佰贰拾玖万玖仟元整)。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转让双方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股东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占扣除回购专 户股份后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占扣除回购专 户股份后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茅庆江178,023,22826.31%26.66%144,193,22821.31%21.59%
领峰基金---33,830,0005.00%5.07%
注: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后,领峰基金将持有公司股份33,8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占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5.07%,成为公司持股5%(含)以上股东;茅庆江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144,193,2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1%,占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21.5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主要系转让方茅庆江先生基于其自身资金需求,同时受让方领峰基金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管理团队的认可,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姓名:茅庆江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5、住所:广州市番禺区******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是,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
7、转让方茅庆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限制情形,亦不存在违反前期承诺的情况。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领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31447579
(3)法定代表人:李春凌
(4)成立时间:2011-04-21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511A
(7)营业期限:2011-04-21至永续经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无。许可经营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权结构:李春凌持股99.90%,郑荣仁持股0.10%
2、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产品名称:领峰琛海智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编号:SEC096
(3)成立时间:2026-08-14
(4)备案时间:2026-09-03
(5)产品存续期限:20年
(6)基金管理人名称:深圳市领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托管人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深圳市领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4月21日,是一家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公司,具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登记编号P1003610)。本次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于深圳市领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即领峰琛海智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募集,并保证其具备向转让方按时足额支付标的股份转让对价的资金实力,且该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4、经查询,深圳市领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转让方未在受让方担任任何职务,转让双方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协议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双方
甲方(转让方):茅庆江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领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领峰琛海智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协议签署时间
2026年10月18日。

(三)转让股份数量、比例及转让价格
甲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依法持有的目标公司33,83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5.00%,占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目标公司总股本的5.07%,下称“标的股份”)按照5.30元/股转让给乙方,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为179,299,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玖佰贰拾玖万玖仟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总价款”)。

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乙方享有包括该等股份的所有权及其对应的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资产分配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四)交易安排
1、尽职调查
本协议生效后三(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启动针对目标公司的尽调工作,转让方应当协调目标公司予以全面配合协助,尽调时间不超过三(3)个工作日。

2、本次交易的支付安排
(1)第一笔付款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二(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价款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第二笔付款
本次交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意见之日起二(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价款8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3)第三笔付款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次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价款
79,299,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玖佰贰拾玖万玖仟元整)。

3、交易所合规审查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生效后,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合规性审查的申请材料。

4、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且就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以取得完税凭证之日为准)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五)过渡期安排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日止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在过渡期间,甲方应确保:
1、过渡期间内,如目标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格或交易数量相应进行除权调整。

2、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转让、新增质押达成任何意向或协议。

3、甲方保证合法、合规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不会亦不得进行任何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乙方、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或影响本次交易的行为。

(六)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双方保证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行为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命令以及其内部审批程序,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双方已就本协议的签署获得了必要批准和授权。

2、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将竭尽各自最大努力,促使与本协议相关事项顺利推进,并尽快签署、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

3、甲方陈述与保证,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对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拥有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标的股份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未了结的冻结、查封、扣押等司法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任何第三方追索或权利主张。

4、乙方承诺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用于购买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受让方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任何方式减持本次交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除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或违反其承诺和保证,即构成违约。如一方违约造成本次交易无法完成,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且逾期达七(7)个交易日的,视为根本违约,根本违约方应向相对方承担股份转让总价款5%的违约金。

2、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向转让方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给转让方,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任何一期款项逾期达到七(7)个工作日,视为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受让方应按股份转让总价款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3、守约方为追偿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

(八)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法人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自然人由其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双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2、双方共同确认,若股份转让过程中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反馈问题或要求涉及修改本次股份转让的实质性条款且双方在证券监管机构反馈问题或要求修改本次股份转让的实质性条款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无法达成一致修改方案的,或因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调整变化导致本次交易实质无法完成且双方在获悉前述信息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无法达成一致修改方案,或本次股份转让事宜无法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意见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缔约过失或损失赔偿责任。

3、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起诉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一)受让方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之日(以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日为准)起12个月内,将不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任何方式减持因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公司股份,股份锁定期限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二)转让双方承诺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出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三)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转让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转让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转让方、受让方各自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9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