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30033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26-059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68号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志坚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97人,代表公司股份98,584,1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38.253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48,352,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18.76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2人,代表公司股份50,231,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19.4910%。 (2)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了张隽律师、王伟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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