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双林股份(300100):重大诉讼暨2020年度业绩补偿进展

时间:2026年10月19日 17:31:40 中财网
原标题:双林股份:关于重大诉讼暨2020年度业绩补偿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4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暨2020年度业绩补偿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期,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业绩承诺方宁海金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海金石”)有限合伙人履行的现金补偿款2,000,000.00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绩补偿概述
(一)本次业绩补偿已履行的程序
鉴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投资有限公司未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根据公司与宁海金石等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宁海金石应履行业绩补偿责任,向公司补偿1,380,547股业绩补偿股份、现金补偿180,090,000元。

《关于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已由公司2021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5月18日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此次业绩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及《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等公告。

(二)宁海金石业绩补偿判决情况
因宁海金石拒不履行业绩补偿责任,经公司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1、宁海金石交付1,380,547股业绩补偿股份并配合注销;
2、向公司支付115,717,181.43元现金补偿款;
3、宁海金石向公司支付以150,203,245.49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补偿迟延违约金等;4、如宁海金石不能清偿相应债务,则宁海新金沙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上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嘉兴熙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熙业”)在103,330,255.87元、拉萨智度德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24,153,025.10元、范美在10,333,007.78元、乔建中在10,333,007.78元、赵文灿在10,333,007.78元、王新胜在4,198,691.37元、刘家康在3,358,988.71元、查雪英在3,358,988.71元、于绚在2,583,207.43元、何振宇在1,679,583.38元、于正一在1,019,273.38元、王丹芗在1,033,247.36元的范围内各自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10日及2023年10月12日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2023-048)。公司已根据上述判决结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保障诉讼执行,公司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对宁海金石银行账户、其他部分被告的银行账户、房屋产权等财产进行查封冻结。

二、本次诉讼暨业绩补偿进展
1、经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宁海金石1,380,547股业绩补偿股份已于2024年1月23日被过户至“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上述股份已于2024年2月1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宁海金石涉及的现金补偿责任经法院强制执行公司收到款项661,261元。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2020年度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及业绩补偿进展的公告》。

2、2024年4月8日至12月31日期间,公司收到包括嘉兴熙业在内若干有限合伙人的执行款项161,406,098.97元。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7日、2024年5月16日、2024年6月17日、2024年8月16日、2024年9月19日、2024年12月19日公司分别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重大诉讼暨2020年度业绩补偿进展的公告》。

3、2025年1月1日至2月19日期间,公司收到执行款项3,441,268.17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重大诉讼暨2020年度业绩补偿进展的公告》。

4、2026年9月,公司与宁海新金沙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胡钢签署了《协议书》,胡钢同意以债权收购?式收购公司在宁波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的(2023)浙02执1144号的现有债权(刘家康的债权除外),债权转让价为??币8,500,000.00元,债权转让价款按四期?付,于2026年9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第一笔款项2,000,000.00元,于2026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第二笔款项1,500,000.00元,于2027年6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第三笔款项3,000,000.00元,于2027年11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第四笔款项2,000,000.00元。若胡钢未?额按时履?任意?期?付义务的(胡钢指定第三?未?额按时?付债权转让款的,亦视为胡钢未履?),债权转让即告终?,胡钢同意?条件被追加为被执??,并对宁海新金沙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胡钢已?付款项作为代偿被执??宁海新金沙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款,公司享有继续享有完整的债权权利或执?权利。2026年9月30日,公司收到执行款项2,000,000.00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收到执行款项167,508,628.14元。

三、本次执行的业绩补偿款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收到执行款项167,508,628.14元,上述款项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分别影响2024年度利润总额增加162,067,359.97元,影响2025年利润总额增加3,441,268.17元,2026年度利润总额增加2,000,000.00元。宁海金石剩余现金补偿责任的最终履行情况以执行结果为准。

因执行的款项金额及频次较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后续根据实际收款情况合并发布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9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