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300747):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暨董事长增持完成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10月19日 17:31:36 中财网
原标题:锐科激光: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暨董事长增持完成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6-056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暨董事长增持完成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长陈星星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邓先琨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邓中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行业及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拟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其中公司董事长陈星星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万元;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邓先琨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公司总法律顾问邓中辉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2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陈星星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邓先琨先生,总法律顾问邓中辉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董事长陈星星先生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增持基于陈星星先生、邓先琨先生、邓中辉先生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增持股份的金额:陈星星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万元,邓先琨先生、邓中辉先生分别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

3.拟增持价格区间: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后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6.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9.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此次增持主体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89%,合计增持金额1,620,695.17元。其中公司董事长陈星星先生增持金额已超本次增持计划增持金额的下限,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邓先琨先生,总法律顾问邓中辉先生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仍将按照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增持数量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增持金额 (元)是否达到 增持金额 的下限
1陈星星董事长26,2000.0047%831,367.92是
2邓先琨董事、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12,6000.0022%392,009.25否
3邓中辉总法律顾问11,2000.0020%397,318.00否
合计50,0000.0089%1,620,695.17   
三、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此次增持主体增持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增持前 增持后 
   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1陈星星董事长--26,2000.0047%
2邓先琨董事、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12,6000.0022%
3邓中辉总法律顾问--11,2000.0020%
合计--50,0000.0089%  
四、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6.董事长陈星星先生本次增持的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五、备查文件
1.陈星星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邓先琨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3.邓中辉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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