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云(30100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003 证券简称:江苏博云 公告编号:2026-055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3-1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锋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48,428,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5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8,264,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9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20,163,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5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1,007,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1,007,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0%。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出席或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00 2.00 3.00 议案 、议案 、议案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朱军辉、陈慧宇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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