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东方日升(300118):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10月19日 17:31:32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日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6-068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1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4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含)以下的全资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7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预计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9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2026年10月16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为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双一力”)和民生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宁波双一力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107,2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72,932.99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宁波双一力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117,2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82,932.99万元。

2026年10月16日,公司与玖富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富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东方日升(宁波)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宁波”)和玖富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6,3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日升宁波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日升宁波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6,3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7月19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兴科中路23号1号楼三楼(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徐敏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三省西路8号)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宁波双一力系公司与公司全资公司宁波绿沺投资有限公司的合资公司,东方日升持股99%,宁波绿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宁波双一力系公司全资公司。

8、宁波双一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宁波双一力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2026-6-30(未经审计)2025-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1,995,327,522.882,068,532,478.16
负债总额1,544,065,915.121,698,673,543.00
净资产451,261,607.76369,858,935.16
财务指标2026年1-6月(未经审计)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531,084,699.511,203,661,656.98
利润总额100,947,213.2830,955,046.38
净利润81,054,922.5223,669,177.89
(二)东方日升(宁波)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宁波)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7月16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兴科中路23号(自主申报、一照多址)
4、法定代表人:徐敏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兴科中路1号)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日升宁波系公司与公司全资公司宁波绿沺投资有限公司的合资公司,东方日升持股99%,宁波绿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日升宁波系公司全资公司。

8、日升宁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日升宁波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2026-6-30(未经审计)2025-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1,458,985,664.001,443,415,632.31
负债总额1,594,333,357.071,560,420,517.17
净资产-135,347,693.07-117,004,884.86
财务指标2026年1-6月(未经审计)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426,682,038.831,381,991,488.23
利润总额-12,413,633.46-58,824,817.27
净利润-18,342,808.21-47,407,325.34
三、合同基本情况
(一)公司为全资公司宁波双一力向民生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6年10月16日,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公高保字第ZHHT26000310257001号)(以下简称“本合同1”),为宁波双一力和民生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合同1主要内容如下:1、债权人1、乙方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债务人1: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3、保证人、甲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本合同1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1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6、担保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1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1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1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1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1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二)公司为全资公司宁波双一力向民生银行提供应收账款质押的进展情况
2026年10月16日,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了《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为:公质字第ZHHT26000310257003号)(以下简称“本合同2”),为宁波双一力和民生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HT26000310257号)(以下简称“主合同2”)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合同2主要内容如下:
1、出质人、甲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质权人、乙方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质押内容:公司基于基础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
4、质押担保范围:
本条约定的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手续费(如有)、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合理费用)的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等,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2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

(三)公司为全资公司日升宁波向玖富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6年10月16日,公司与玖富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JFBZ2609001)(以下简称“本合同3”),为日升宁波和玖富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玖富租赁(2026)回字第0911001号)(以下简称“主合同3”)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6,300万元。本合同3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2、乙方2:玖富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2、债务人2:东方日升(宁波)新能源有限公司
3、保证人、甲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1)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主债务人2)对乙方2(出租方)负有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2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3约定的甲方应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2为实现对债务人2、甲方的追偿权所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险的保险费或诉讼财产保全的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等);
(4)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款项、费用的利息。

6、担保期间:
本合同3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人2自《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保证期间自全部主合同3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10月1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为1,888,874.49万元人民币(以2026年10月19日的汇率计算),占2025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59.95%和218.8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总余额为535,332.71万元人民币(以2026年10月19日的汇率计算),占2025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16.99%和62.0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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