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监管通报再敲警钟,境外调研“券商买单”被点名

时间:2026年10月19日 17:00:00 中财网
  
  通报直指部分机构在境外调研、人员行为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并对3家券商、2家基金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措施;同时还划定调研行为管理的四条硬性红线,要求全行业对照自查、退回超标或不当开支。 这场整治,正从个案处理推向全行业规范。

  机构境外调研的门票、专家咨询费、机票酒店,这些钱到底该谁出?这笔账,监管要查清楚了。

  第一财经记者发现,最近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点名了投研人员调研中“券商买单”的灰色操作,并明确——本应由基金公司自行支付的费用,不能由证券公司代为承担,更不能借调研之名搞费用转嫁、利益输送。

  通报直指部分机构在境外调研、人员行为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并对3家券商、2家基金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措施;同时还划定调研行为管理的四条硬性红线,要求全行业对照自查、退回超标或不当开支。这场整治,正从个案处理推向全行业规范。

  机构境外调研“券商买单”被点名
  近日下发的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剑指部分机构在境外调研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上的乱象。

  通报显示,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行业调研中存在一类典型的灰色操作。部分基金公司在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组织的境外调研活动时,存在由证券公司承担专家咨询、调研门票等费用的情形。这一现象反映出相关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

  性质更为严重的是,个别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因私出国旅游的往返机票、酒店等费用却由证券公司支付,违反了廉洁从业相关规定。除费用违规外,本次检查还出现少见情形,有证券公司高管不配合检查,同样被追责。

  根据检查情况,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分层处置,对存在不配合检查情形的G1证券公司予以监管谈话,对公司副总裁兼研究所总经理胡某、研究所副所长孔某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并责令公司从严处分。

  同时,监管部门还对H、G2证券公司和F、H基金公司出具警示函;对H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马某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严肃内部追责。

  今年8月,有媒体曾曝光了机构扎堆赴海外调研的乱象,部分机构人士借海外调研之名出行游玩。随后有券商被公司内部员工举报,举报人一并提供了完整行程安排等细节。此类出行背后,还可能存在券商先行垫付、基金公司以交易佣金派点结算的灰色操作。

  针对这类灰色操作,有券商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不排除有这一情况”。据他透露,按照相关规定,基金公司人士参与调研产生的差旅、机票酒店等费用,理论上是由基金公司方面负责,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机构会用其他名目代为承担。

  另一方面,这类内部线索的曝光,也让人留意到行业配套的吹哨人激励制度。在业内人士看来,内部员工敢于提供线索,背后或许亦有制度激励。

  去年底,监管部门发布的《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等相关内容提到,“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统一提升至100万元;并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违法手段打击报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阻拦、限制或者干扰内部知情人员提供违法线索。

  四条红线收紧边界
  第一财经注意到,此次通报不止于处理个案,更面向全行业明确了四项监管要求,核心聚焦佣金分配、对外调研、人员管理等重点领域,要求机构补齐制度短板、强化全流程管控,建立事前教育提醒、事中监督约束、事后追责问责的闭环机制。

  费用归属是第一条“红线”。通报要求,基金公司及从业人员不得使用交易佣金转移支付应由自身支付的专家咨询、调研中介、会议、门票、机票、住宿等费用;也不得通过提高佣金分成比例、增加分仓派点、承诺交易量等方式,向证券公司“变相补偿”。

  事实上,这条红线并非新设。早在2024年7月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下称“佣金新规”)中就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外部专家咨询、金融终端、研报平台、数据库等产生的费用;证券公司也不得使用交易佣金为基金管理人违规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

  其次,调研流程要全程留痕,实行“一事一报、一团一档”。机构须完善调研立项、审批、费用管理、成果留存和异常报告制度,对调研必要性、行程合理性、费用合规性严格审查,确保出行流程真实、合理、可追溯。

  在财务端,报销亦不能“绕道”。证券公司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调研、会务接待等事项事前审批机制,规范支出名目、标准和报销凭证审核,不得以虚立名目等方式绕道为超额超规、违法违规活动提供费用支持。

  此外,通报还要求,机构需要持续开展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与廉洁文化警示教育,从业人员在境内外出行、调研等场合须恪守廉洁从业要求,严禁参与违反公序良俗和行业廉洁从业要求的活动。

  按照工作安排,各证券基金公司需对照规则和监管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退回超标或不当开支,并对违规人员开展内部问责。各证监局将加强日常监管,把交易佣金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年度现场检查关注要点,依法从严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 .曹.璐  .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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