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京电子(002579):上市保荐书

时间:2026年10月18日 18:41:42 中财网
原标题:中京电子:上市保荐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二〇二六年十月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izhouCEETechnologyInc.
公司A股股票简称中京电子
公司A股股票代码002579.SZ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杨林
董事会秘书宋晓刚
注册资本612,618,620.00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
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南路6号
办公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南路6号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2日
上市日期2011年5月6日
电话0752-2057992
传真0752-2057992
公司网址http://www.ceepcb.com/
公司邮箱obd@ceepcb.co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 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 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 子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 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定位于中高端应用市场,具有高精度、高密度和高可靠性等特点。公司产品结构类型丰富,产品应用领域广泛,产品用于消费电子、通讯电子、高端显示、医疗安防工控、汽车电子等领域。公司是目前国内少数兼具刚柔电路板批量生产与较强研发能力的PCB制造商,能够同时满足客户不同产品组合需求、快速响应客户新产品开发,为客户提供产品与技术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6.30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资产总计689,293.69674,153.34636,162.70651,671.00
负债总计441,276.33415,026.95376,269.32382,359.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30,116.72240,688.36240,389.90249,128.71
少数股东权益17,900.6418,438.0319,503.4920,182.89
所有者权益合计248,017.36259,126.39259,893.39269,311.5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147,415.48314,065.01293,209.11262,376.70
营业利润-10,538.01-63.14-11,183.14-14,547.19
利润总额-9,716.29207.91-10,923.91-14,541.12
净利润-9,522.351,671.43-9,420.53-13,529.07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8,984.962,736.89-8,743.37-13,721.10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 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168.5224,941.5020,078.8432,376.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250.89-26,668.55-10,261.05-31,081.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04.9527,267.81-29,801.8419,314.1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480.02-13.46883.38179.1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1,157.4425,527.30-19,100.6720,788.02
4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6.6.30/ 2026年1-6月2025.12.31/ 2025年度2024.12.31/ 2024年度2023.12.31/ 2023年度
流动比率(倍)0.730.740.600.80
速动比率(倍)0.490.530.400.57
资产负债率(合并)(%)64.0261.5659.1558.6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433.713.462.81
存货周转率(次)3.383.743.933.5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元)0.150.410.330.53
每股现金净流量(元)-0.180.42-0.310.34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普通股加权平均数7、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普通股加权平均数8、2026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指标均已简单年化处理(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62,376.70万元、293,209.11万元、314,065.01万元和147,415.48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721.10万元、-8,743.37万元、2,736.89万元和-8,984.96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9.95%、11.17%、15.66%和9.49%,经营业绩波动较大。PCB作为电子信息产业的核心基础组件,广泛应用于网络通信、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医疗设备、安防工控等众多领域,其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景气度紧密关联。

2026年1-6月,公司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其中,营业收入同比下降8.89%;受成本上升及汇兑等因素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8,984.96万元和-9,681.27万元,阶段性由盈转亏。

上述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包括:(1)核心原材料价格短期快速上涨,成本向下游传导存在时间差,阶段性挤压毛利率水平;(2)核心原材料供给短缺,产品交付周期拉长,产能释放受供给端约束明显;(3)汇兑损益影响导致。

未来若原材料价格持续高位运行、供应链紧张态势未能缓解或汇率出现不利波动,或全球经济复苏放缓、居民消费与下游资本开支走弱,或叠加产业政策调整、行业竞争加剧、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国际贸易摩擦升级等不利因素,可能出现订单与售价承压、成本端刚性上行、收入结构回落低端化的组合冲击,从而导致毛利率波动、盈利修复中断甚至再度下滑的风险,公司短期内仍面临较大的业绩波动风险。

(2)国际贸易及海外投资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营业收入分别为54,708.16万元、52,498.02万元、65,805.12万元和33,074.6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0.85%、17.90%、20.95%和22.44%,主要销往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美国等地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泰国PCB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地点为泰国大城府,由于泰国当地法律法规、政策环境、文化习俗与国内存在差异,若出现当地环保、税务、土地政策趋严,资金或人员等生产要素保障不足,境外客户订单取消或原材料供应短缺,亦或下游需求不及预期、募集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况,均可能导致项目延期投产或经济效益不达预期。若泰国外汇管理政策发生变动,还可能对子公司资金归集及利润汇回造成不利影响。此外,近年来境内外多家PCB企业集中在泰国投建产能,投产后产能集中释放,区域行业竞争加剧,存在新增产能消化与盈利风险。

当前全球地缘政治格局震荡加剧,贸易保护主义兴起,公司外销业务及海外项目建设运营均易受地缘政治冲突、国际贸易摩擦、外汇市场波动等因素干扰,如果公司主要出口地区的政治情况、贸易政策、关税水平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为48.66%、53.08%、51.92%和53.49%,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覆铜板、铜球和铜粉、金盐、半固化片、铜箔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受国际市场铜、金等大宗商品的影响较大。

若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未能通过向下游转移、技术工艺创新、产品结构优化等方式应对价格上涨的压力,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人工成本上升风险
业务扩张推升人工需求,人工总成本及单位成本上升对盈利形成压力。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人工成本分别为34,910.72万元、39,247.45万元、43,262.87万元和21,798.07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5.44%、15.78%、17.48%和17.75%。

公司通过提升自动化与智能制造水平、强化员工技术培训及稳定性,以技能熟练度提效对冲成本风险。未来若单位人工成本持续上升或人工需求增长,而收入未同步增长,人工总成本攀升将挤压盈利空间,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具备成熟管理经验、稳定人才梯队、完善法人治理及覆盖决策、财务、人事等的内控体系,但产业规模快速扩张仍面临人员招聘、产能释放、订单匹配、资金配置等管理挑战,需循序渐进推进各项工作。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651,671.00万元、636,162.70万元、674,153.34万元和689,293.69万元;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62,376.70万元、293,209.11万元、314,065.01万元和147,415.48万元,资产规模和收入规模前期下跌后呈现回升态势,收入规模在2023-2025年呈上升态势,2026年1-6月小幅下降。业务扩张推动资产与营收规模变化,对经营管理、市场开拓、人员能力及内控效能提出更高要求,管理复杂度上升。公司需动态调整运营机制与管理模式,强化母子公司人员、业务、资源协同管控。若管理、团队及组织机制未能随规模扩张及时优化,可能引发综合管理风险。

3、财务风险
(1)商誉减值风险
2018年-2019年,公司通过两次收购,实现对标的公司珠海亿盛以及中京元盛100%并表。由于珠海亿盛除持有中京元盛46.94%股权以外无其他经营业务,因此两次收购的最终标的公司为中京元盛。前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形成商誉1.29亿元。

自公司收购中京元盛以来各年度,公司管理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公司管理层盈利预测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各年末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均大于其账面价值,因此公司管理层做出无需计提减值准备的判断,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包括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判断)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3年中京元盛销售收入较2022年同期有所下滑,同时首次出现亏损;2024年中京元盛销售收入有所增长,但亏损进一步增加;2025年,中京元盛同比收入继续增加,同时亏损幅度缩窄。公司管理层已经采取措施对中京元盛业绩进行修复,但是如果未来中京元盛在手订单不及预期、新产品开发进度受阻、产品良率爬坡不及预期、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导致盈利水平不及预期、产能利用率持续低于预期导致单位成本增加,或者所处的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未来经营情况持续未达预期,或者未来整合效果及协同效应不达预期,则相关商誉将存在较大的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偿债及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8.67%、59.15%、61.56%和64.02%。

万德(WIND)电路板指数成份(按2025年末的成份构成并剔除中京电子)2025年末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为44.78%,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水平。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80、0.60、0.74和0.73,速动比率分别为0.57、0.40、0.53和0.49。万德(WIND)电路板指数成份(按2025年末的成份构成并剔除中京电子)2025年末的平均流动比率为1.71、速动比率为1.39,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行业水平。

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水平,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行业水平,主要系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金额较高,能够通过正常展期、借新还旧、使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节余以满足偿债及流动性需求。此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使用2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将改善公司偿债及流动性指标。

若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法规、产业政策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持续亏损,或未来银行信贷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资金流动性管理不善,导致发行人未能获得足够资金,上述债务周转与现金流调节机制可能失效,公司将面临偿债压力及流动性风险。

(3)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88,951.97万元、315,415.72万元、306,693.73万元和304,479.94万元,固定资产规模较大。本次发行后,公司拟通过扩产进一步扩大固定资产投入。

若未来市场需求未达预期或发生重大变动,导致资产实际使用效率或收益未达预期,部分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可能低于账面价值,将触发固定资产减值风险,进而冲减当期利润,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在手订单制定采购和生产计划。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9,821.52万元、63,862.05万元、66,131.33万元和78,574.0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18%、10.04%和9.81%。虽然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但如果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为客户定制的产品未能实现销售导致积压滞销或库存产品市场价格下降等情况发生,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法律风险
(1)重大诉讼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中京智能涉及的一起合同纠纷,涉及工业用地转让协议的履行争议的合同纠纷案件已结案。

该案件涉及的标的土地已由公司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通过挂牌方式取得。因质疑协议效力及转让程序合法性,公司未支付剩余约定款项2,700万元。2023年一审判决公司方败诉,需支付剩余转让款及律师费。公司上诉后,2025年3月惠州中院以“基本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25年11月24日,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5)粤1302民初19858号),重审一审判决中京智能及中京电子向对方支付土地转让款2700万元及违约金,并承担对方诉讼律师费用10万元。2025年12月4日,中京电子及中京智能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6年6月30日,公司收到重审二审《民事判决书》((2026)粤13民终328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公司败诉,判决中京智能、公司向对方支付土地转让款2,700万元及违约金(以2,7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并承担对方诉讼律师费用10万元、保全担保费15,43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共427,691元,由对方负担35,451元、由公司及中京智能各负担196,120元。

公司败诉判决应负担金额(3,281.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2025年)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约为0.49%、1.36%,占比较小。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但鉴于公司已在办理土地产权登记时,已暂估确认了应付账款2,700万元,并计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同时,公司败诉涉及的其他应承担费用581.97万元,金额较小,未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2)环保风险
PCB行业生产工序众多、工艺复杂,且生产材料中包含铜、镍金、银等重金属,生产过程中易产生含重金属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物成分复杂、处理难度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环保设施运营正常,未发生过环保有关重大事故或重大行政处罚。

近年来,环保政策日益严格,企业需不断投入资金用于环保设施升级改造。

若出现环保违规,企业将面临高额罚款、停产整顿、环境信用降级等处罚,还可能严重影响企业正常运营。

5、股票质押导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林先生。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427,7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7%;并通过其控股的京港投资间接控制116,758,4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6%。杨林先生所持有和控制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25.3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发行股数上限及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最低认购金额占比测算,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杨林先生控制公司表决权比例为21.79%,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2026年9月21日,控股股东京港投资累计质押25,15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1.54%,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11%;实际控制人杨林累计质押10,0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6.02%,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3%。若因京港投资或杨林资信恶化、市场剧烈波动或发生其他不可控事件,导致其所持质押股份全部或部分被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除,可能引发公司控制权不稳定风险。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泰国PCB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惠州中京产线技改与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风险:(1)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的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当前PCB行业厂商众多,市场竞争充分且日趋激烈,价格竞争白热化,同时产业政策正加速倒逼低效产能出清,行业分化与头部竞争加剧。在此背景下,同行业公司普遍抓住机遇积极扩产,短期内面临产能集中释放引发的供需错配压力。

公司现有产能328.01万平方米,其中刚性板238.39万平方米,占比72.68%。

本次募投新增产能均为刚性板,其中“泰国PCB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新增55.00万平方米,“惠州中京产线技改与升级项目”新增28.75万平方米,新增产能合计83.75万平方米,扩张比例25.53%。本次募投达产后,公司总产能为411.76万平方米,其中刚性板322.14万平方米,占比提升至78.24%。截至2026年8月15日,公司刚性板在手订单量为58.84万平方米,订单金额为9.29亿元,现有在手订单规模尚无法覆盖扩张后的产能规模,新增产能仍需通过挖掘现有客户的增量需求、开拓新客户需求进行消化吸收。

若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遭遇下游市场增速放缓、行业竞争加剧、同质化产能过快扩张、重大技术替代、客户需求偏好转变、客户开拓未达预期或其他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形,或致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产品推广受阻,本次募投项目将存在新增产能无法消化风险。

(2)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根据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泰国PCB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达产后预计运营期可实现年营业收入54,800.00万元,项目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为13.39%,产品达产年毛利率为20.59%,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8.16年;“惠州中京产线技改与升级项目”达产后预计运营期可实现年营业收入20,700.00万元,产品达产年毛利率为23.92%,项目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为15.39%,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79年。2024年及2025年,惠州中京相关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0.03%及22.02%。由于“惠州中京产线技改与升级项目”系对惠州现有产线进行改造升级,其毛利率高于惠州中京相关产品毛利率。

如果宏观经济环境、政策法规及下游市场景气度发生不利变化、主要客户出现经营风险、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或公司业务开拓不达预期,均会使公司面临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进而导致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从设计、场地建设、设备购置以及研发、测试直至进入市场的周期较长,项目组织协调能力、建设进度与预算控制等因素都可能影响项目如期投产,募投项目建设实施期内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存在不能顺利实施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整体投资回报产生不利影响。

(4)折旧摊销金额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泰国PCB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建设期为3年,工程建设费用合计54,862.50万元,投资内容包括土地购置费、建筑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等。“惠州中京产线技改与升级项目”建设期为1.5年,工程建设费用合计21,322.49万元,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等。

上述建设项目全面转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后将新增折旧摊销费用5,062.23万元,占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61%、184.96%。如果本次募投项目产能、订单无法如期爬坡,可能发生实现效益无法覆盖折旧、摊销费用的情形,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前次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相关风险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珠海富山高密度印制电路板(PCB)建设项目(1-A期)于2022年5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恰逢PCB行业自2022年二季度起进入下行周期,因PCB行业景气度下行、高端订单结构未达预期及产能爬坡期固定成本高企,截至2025年12月末,该项目累计实现效益-28,595.53万元,承诺效益为74,133.95万元,效益未及预期。

目前,因行业周期下行、产能爬坡期成本高企、高端订单不足导致前募项目亏损的核心矛盾已显著缓解,行业景气度回暖、高端订单占比提升、产能利用率与良率改善共同推动项目在2025年实现盈利,但累计实现效益仍然未达预期。

未来若因宏观经济周期波动、某一行业的周期波动、突然性事件爆发等对消费电子行业等下游行业造成短期冲击,存在前次募投项目效益持续不达预期的风险,且仍无法完全排除相关风险对本次募投项目及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另外,鉴于前次募投项目形成了较大金额的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若未来生产经营环境、下游市场需求、在手订单量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固定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可能存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风险,叠加本次募投项目资本性支出带来的大额新增折旧影响,进而对公司的利润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7、其他风险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出现一定程度的增长。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周期,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2)股价波动风险
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基本面情况的变化将会影响股票价格。但除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综上,公司股票价格存在波动方向和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证券种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7,011,417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 有关规定,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注册批复的相关要求,未 超过本次《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中规定的 拟发行股票数量56,134,723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 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699,999,999.13元人民币,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7,201,590.36元人民币,将全部 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号 泰国PCB智能化生 1 广泰电子 54,862.50 30,000.00 产基地项目 惠州中京产线技 2 惠州中京 21,322.49 20,000.00 改与升级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中京电子 20,000.00 18,720.16 合计 96,184.99 68,720.16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由公司自筹 解决。     
  序 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泰国PCB智能化生 产基地项目广泰电子54,862.5030,000.00
  2惠州中京产线技 改与升级项目惠州中京21,322.492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中京电子20,000.0018,720.16
  合计96,184.9968,720.16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 机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 定进行调整。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 人杨林在内的16名投资者,不超过35名,符合股东会决议,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 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普通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合同》。实际控制人 杨林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竞价 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获配股数 限售期 认购对象 获配金额(元) 号 (股) (月) 1 杨林 4,701,141 69,999,989.49 18 上海勤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 2 企业(有限合伙)-勤辰洛子峰 1,343,183 19,999,994.87 6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正德远私募证券基金 3 管理有限公司-正德远德盈七 1,410,342 20,999,992.38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郭伟松 4,701,141 69,999,989.49 6 5 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AG) 2,350,570 34,999,987.30 6 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52,055 38,000,098.95 6 7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86,366 39,999,989.74 6 8 J.P.MorganSecuritiesplc 1,611,820 23,999,999.80 6 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11,820 23,999,999.80 6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42,847 86,999,991.83 6     
  序 号认购对象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月)
  1杨林4,701,14169,999,989.4918
  2上海勤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勤辰洛子峰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43,18319,999,994.876
  3深圳市正德远私募证券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正德远德盈七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410,34220,999,992.386
  4郭伟松4,701,14169,999,989.496
  5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AG)2,350,57034,999,987.306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52,05538,000,098.956
  7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686,36639,999,989.746
  8J.P.MorganSecuritiesplc1,611,82023,999,999.806
  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611,82023,999,999.806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842,84786,999,991.836

  11赵辉1,611,82023,999,999.806 
  1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670,920143,999,998.806 
  13刘艳丽1,343,18319,999,994.876 
  14段慧兰1,343,18319,999,994.876 
  15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686,36639,999,989.746 
  16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1,544,66022,999,987.406 
  合计47,011,417699,999,999.13-  
定价基准日、发行定 价与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 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9月1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 12.47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 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 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限售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 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杨林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的发行结 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因公司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 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 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 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 共享。      
上市地点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决议有效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曾文辉保荐代表人曾文辉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曾文辉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律师,曾经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华润材料(301090)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东贝集团(601956)吸收合并东贝B股(900956)并A股上市、TCL中环(002129)非公开发行项目、明阳电气(301291)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集环科(301559)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北部湾港(000582)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粤泰股份(600393)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依米康(300249)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等。曾文辉先生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除本项目外,目前无签署其他已申报在审企业。

保荐代表人龚参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龚参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曾先后负责或参与新疆火炬(603080)、泰坦科技(688133)、艾为电子(688798)、安美勤(831288.NQ)IPO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天能重工(300569)、光力科技(300480)、三五互联(300051)、麦迪科技(603990)等再融资项目,华工创新、安达物流、华清安泰、乐众信息等新三板挂牌项目及中国移动投资多个财务顾问项目。龚参先生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除本项目外,目前无签署其他已申报在审企业。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张恒帆(已离职)。

2、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
张倩、郭琳、陶昱岐、叶雯雯、黄思雅。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组通讯方式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的联系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75层,联系电话为0755-33089885。

四、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与保荐人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保荐人同意推荐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二)保荐人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规定,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说明的事项
(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1、2025年9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26年2月2日,发行人召开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
1、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公司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为泰国PCB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惠州中京产线技改与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补充公司在高端产品线的产能,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升高端产品的规模化交付能力和市场响应速度,有利于稳定战略客户关系,拓展更高价值订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中长期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发行人主业。

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以及《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等规范性文件中列示的产能过剩行业,亦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所规定的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主营业务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2、保荐人核查情况
针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保荐人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营业执照、定期报告,了解发行人主营业务;
(2)核查第三方行业研究机构发布行业研究资料;
(3)核查发行人编制的财务报表及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4)查阅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本次证券上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2.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时,仍应当符合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发行条件”。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七、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 年度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 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保荐代表人在信息披露和报送文件前事先审阅发行人的 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 件,以确保发行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事项安排
其他文件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 制度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防 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源的制度,保证发行人资产完整和持续经营能力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止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 制度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防 止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 内控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 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 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 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 规范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保荐代表人适 时督导和关注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同时按 照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 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事项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 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 促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 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 规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制度,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 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行人有义务及时向保荐 代表人披露有关拟进行或已进行的担保事项,保荐人将对 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 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保荐协议 约定的其他工作,保荐人将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 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 要约定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 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 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 约定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本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相关的充分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将 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安排无
八、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九、推荐结论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推荐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交易。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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