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00258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10月16日 23:01:38 中财网
原标题:海能达: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6-051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2026年10月16日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海能达大厦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清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79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735,645,826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508%,其中:(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1,933,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98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9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3,712,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2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744,9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7%。

8、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730,215,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18%;反对5,128,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2%;弃权3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314,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254%;反对5,128,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486%;弃权3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0%。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730,263,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84%;反对5,089,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8%;弃权29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362,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369%;反对5,089,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49%;弃权29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2%。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729,688,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02%;反对5,666,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2%;弃权2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787,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075%;反对5,666,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122%;弃权2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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