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讯仪器(688808):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制度 (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将环境、社会及管治(Environmental,SocialandGovernance,以下简称“ESG”)理念融入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战略、治理与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系统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提升ESG治理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及附录C2《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ESG,是指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及管治(Governance)三个维度的统称: (一)环境维度(E)包括应对气候变化、节约资源能源、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低碳运营等; (二)社会维度(S)包括产品与客户责任、员工权益与福利、供应链管理、社区关系、社会公益等; (三)管治维度(G)包括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反贪污与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税务透明、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公司活动影响的个人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及监管机构、股东及投资者、客户、员工、供应商及合作伙伴、社区、环境等。 本制度所称“重要性议题”,是指对公司业务、价值创造以及利益相关方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ESG相关议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应在本公司整体ESG治理框架下开展ESG工作,并指定ESG工作对接人配合本公司ESG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本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及其他参股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本公司ESG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战略性原则:ESG工作应纳入公司战略管理与全面风险管理,以可持续发展为长期价值导向; (二)融合性原则:ESG工作应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内部控制深度融合,避免“两张皮”; ESG (三)系统性原则: 工作应横向协调、纵向承接,覆盖决策、组织、执行三个层级; (四)实质性原则: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识别重要性议题,避免“形式大于内容”;(五)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境内外监管要求,确保信息披露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六)利益相关方参与原则:通过有效的沟通机制将利益相关方意见纳入决策与改进过程。 第五条本公司ESG管理工作实行“董事会决策—管理层组织—执行层落实”的三级责任体系,明确各层级职责分工、汇报路线与考核机制。 董事会对本公司ESG工作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董事长为ESG工作第一责任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统筹协调日常ESG事务,包括组织年度ESG报告编制、统筹利益相关方沟通、监控境内外ESG监管动态等。 第二章 ESG治理架构与职责 第六条本公司董事会为ESG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公司ESG工作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ESG (一)审议批准本制度及 与气候相关议题的其他监管制度; (二)授权战略与ESG委员会履行ESG相关职责; (三)审议批准公司ESG与气候相关议题的管理方针、策略、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中长期目标,包括对重大ESG事宜、风险及机遇的评估、优先级排序与管理;(四)审议批准公司ESG与气候相关议题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体系;(五)定期检讨ESG与气候相关议题的表现及目标达成进度; ESG (六)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讨论 相关事宜;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ESG报告; (八)定期参加ESG与气候变化相关培训,提升董事ESG履职能力。 第七条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作为ESG事宜的专门议事机构。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其议事规则、职权范围、人员组成依《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本制度项下属于ESG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的事项,由战略与 委员会研究讨论后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八条本公司设ESG工作小组,作为公司ESG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机构。ESG工作小组由公司运营管理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质量、人力资源、法务合规、财务、投资者关系、董事会办公室)以及承担生产运营职能的子公司指定的ESG工作对接人组成。ESG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中心。 第九条ESG工作小组的职责包括: (一)定期与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就公司ESG事宜进行沟通并汇报;(二)识别、评估、审视及管理重大ESG与气候相关风险及机遇; (三)研究起草公司ESG与气候相关议题的管理方针、策略、规划、年度工作计(四)汇总并跟踪公司适用的ESG与气候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确保公司合规; (五)通过适当途径收集、了解及回应利益相关方对重大ESG事宜的意见;(六)参与编制公司年度ESG报告,与第三方咨询机构(如有)保持沟通;(七)持续追踪及审视ESG与气候相关表现及目标达成进度,协调及推动各部门执行ESG政策; (八)定期组织、参与ESG与气候相关的内部培训; (九)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授予的其他与ESG相关的职责。 第十条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相关人员组成ESG工作执行层,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照公司ESG与气候相关的管理方针、策略、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的部署与分工,组织、推进及执行各项ESG工作; (二)收集及上报本部门/单位ESG与气候相关的内部政策、制度及绩效指标数据;(三)严格遵守公司各项ESG与气候相关的政策及制度; ESG / ESG (四)定期向 工作小组汇报本部门单位 工作进展、问题及改进建议。 第三章环境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高度重视气候变化带来的实体风险与转型风险,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公司战略与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一)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机制,按《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Protocol)及其相关标准和指引,核算范围一、范围二及(如适用)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并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适用的证券监管规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S2)等适用要求进行披露; (二)定期开展气候相关情景分析,评估气候变化对公司业务、战略及财务表现的潜在影响; (三)制定并定期更新公司碳达峰、碳中和路线图及阶段性减排目标;(四)通过能源结构优化、生产工艺改进、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电力采购等措施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 第十二条 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运营所在地环保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境管理方针: (一)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依据ISO14001等国际标准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二)对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及噪声排放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建立能源、水资源、原材料、包装物料等资源消耗的统计与考核制度,持续降低单位产品资源消耗强度; (四)推行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 (五)建立环境风险评估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 公司重视生态保护与生物多样性,将生态保护理念融入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 (一)新建项目应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避让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 (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 (三)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关注对周边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采取减缓、修复及补偿措施; (四)鼓励供应商、合作伙伴共同遵守生态保护原则,优先选用环境友好型原料与服务。 第十四条 公司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日常办公与运营管理全过程: (一)推行绿色办公,倡导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双面打印、视频会议、无纸化办公; (二)实施绿色采购,在性能可比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低碳、环境标志产品; (三)推进办公场所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 (四)鼓励员工绿色出行,合理安排通勤班车、班车线路,支持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五)将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绩效数据纳入ESG报告披露。 第四章社会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一)依法与员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缴纳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 (二)建立公平透明的招聘、晋升、薪酬、绩效考核及职业发展制度,禁止基于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国籍、婚姻状况、性取向、残疾、政治立场等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三)严格执行国家工时、休息休假制度,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四)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依据ISO45001等国际标准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五)支持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通过民主程序听取员工意见;(六)建立员工申诉与举报处理机制,畅通沟通渠道。 公司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及任何形式的强制劳动,并建立招聘及用工核验机制、举报及调查机制以及违规纠正和补救机制。发现任何违规情形时,公司应立即依法依规处理,并采取适当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重视员工成长与职业发展,建立完善的培训与人才发展体系:(一)根据岗位需求与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涵盖入职培训、岗位胜任力培训、专业技能培训、领导力培训等; (二)开展ESG与可持续发展专题培训,确保各级员工理解公司ESG战略并落实(三)建立员工职业生涯发展通道,提供内部晋升、轮岗、跨部门发展机会;(四)定期开展培训效果评估,持续优化培训内容与方式。 第十七条 公司秉持“客户至上”理念,对产品全生命周期承担责任:(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与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建立并实施符合ISO9001等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对研发、采购、生产、检测、销售、服务各环节实施严格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与安全要求; (三)建立产品召回与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对发现的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缺陷按监管要求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 (四)依法保护客户及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未经授权不得使用或转售;(五)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与建议,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并持续改进。 第十八条 公司致力于构建负责任、可持续的供应链管理体系: (一)建立供应商准入、评估与退出机制,努力将ESG因素(包括环境保护、劳工权益、商业道德等)纳入供应商评估标准; ISO14001 ISO45001 SA8000 ESG (二)优先选择获得 、 、 等 相关管理体系认证 或承诺履行ESG责任的供应商; (三)与主要供应商签订《供应商行为准则》或ESG合规承诺函,要求供应商遵守公司ESG标准; (四)定期对主要供应商开展ESG审核或现场评估,对不达标的供应商限期整改;(五)建立供应链ESG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识别和应对供应链ESG风险;(六)支持中小供应商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推动产业链协同减碳与社会责任共建。 第十九条 公司积极履行社区责任,推动公司发展与所在社区共同繁荣:(一)依法诚信经营,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坚决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 (二)积极参与所在社区建设,鼓励员工参与志愿服务; (三)热心参与慈善、捐助、乡村振兴、教育支持、抢险救灾等社会公益事业;(四)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下,积极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五)建立社区沟通机制,定期听取社区意见与诉求。 第五章公司治理延伸 第二十条 公司坚持诚信经营,对贪污、商业贿赂及其他舞弊行为零容忍:(一)建立健全反贪污与商业贿赂管理制度,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行为准则; (二)建立并公开反贪污举报渠道(如举报邮箱、举报热线),对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并提供反报复保护; (三)定期开展反贪污、商业贿赂及廉洁从业教育培训,覆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 (四)将反贪污要求嵌入业务流程,在采购、销售、招投标、对外合作等重点环节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 (五)配合司法机关、监管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ESG 第二十一条 公司将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作为 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等数据与隐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二)建立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管理体系,指定数据安全负责人,明确数据分类分级、采集、存储、使用、共享、跨境传输、销毁全流程管理要求;(三)对客户、员工、供应商等个人信息实施最小必要原则,未经授权不得采集、使用、共享、转让、公开披露; (四)建立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五)定期开展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内部审计,评估并持续改进数据安全管控措第二十二条 公司建立ESG风险与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融合机制: (一)将ESG风险(包括气候相关风险)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报告与处置流程; (二)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ESG风险评估报告; (三)对重大ESG风险事件,应按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评估披露义务,必要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四)建立ESG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对关键ESG风险点实施动态监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坚持公平竞争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及运营所在地反不正当竞争相关法律法规:(一)禁止以混淆、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手段从事经营活动; (二)禁止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涉及经营者集中的,应依《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履行申报义务; (四)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合规审查机制,将反不正当竞争合规纳入法务合规体系。 第六章重要性评估、报告与沟通 第二十四条 公司建立系统化的利益相关方识别与沟通机制: (一)定期识别公司主要利益相关方及其核心关注事项; (二)通过股东会、投资者关系活动、客户满意度调查、员工敬业度调查、供应商洽谈、社区走访、监管沟通等渠道保持与利益相关方的常态化沟通;(三)将利益相关方意见纳入公司重要性议题评估及ESG战略调整过程;(四)建立利益相关方诉求响应与反馈机制。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定期开展ESG重要性议题评估: (一)ESG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年度重要性议题评估工作,必要时可聘请独立第三方提供专业支持; (二)评估应综合考虑议题对公司业务的财务影响(即“财务重要性”)以及公司对经济、环境、社会的重大影响(即“影响重要性”),形成双重重要性矩阵;(三)评估结果经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确认; (四)经确认的重要性议题作为年度ESG报告披露重点,并纳入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建立ESG报告编制与信息披露机制: (一)公司应当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要求,按年度编制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含ESG报告)。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含ESG报告),与A股年度报告同步披露;公司H股上市后,ESG报告应覆盖与H股年度报告相同的报告期间,并可作为H股年度报告的一部分披露或单独披露,如单独披露,应与H股年度报告同时发布; (二)ESG报告的内容、结构、定量指标应同时满足境内《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及《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2《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的要求; / ESG (三)公司可在中期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关键指标的阶段性进展; (四)ESG报告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总经理签署后发布;(五)ESG报告应在公司网站、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巨潮资讯网或上交所网站同步发布; (六)公司应确保ESG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可比性,并对报告涉及的关键数据建立内部控制与数据治理机制。 ESG 第二十七条 公司建立 沟通与培训机制: (一)公司应将ESG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开展ESG专题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ESG监管动态、重要性评估方法、ESG报告编制要点、ESG风险案例等; (二)公司应通过公司网站、年报、ESG报告、投资者关系活动、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利益相关方传递公司ESG战略、行动与成果; (三)公司应关注ESG评级机构(如MSCI、Sustainalytics、WindESG、商道融绿等)的评级方法论,针对性改进披露质量。 第二十八条 公司建立ESG工作考核与监督机制: (一)将ESG关键指标纳入相关部门、子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二)ESG工作小组定期跟踪ESG目标达成情况,形成半年度/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三)公司审计部门可结合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对ESG相关控制点开展专项审计或复核; (四)战略与ESG委员会每年至少一次听取ESG执行情况汇报,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本制度中“工作日”以香港联合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开市的工作日为准。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股票上市地(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现行有效或不时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规则执行。 如本制度与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制定或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董事会应至少每年检讨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成效,评估本制度是否仍切合公司需要及最新监管要求,并就任何必要的修订作出决议。检讨应考虑: (一)境内外监管规则的更新情况,特别是《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2及上交所《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的最新修订; (二)公司ESG重要性议题及优先级变化情况; (三)利益相关方反馈意见; (四)公司战略、业务发展及治理结构变化; (五)国内外ESG披露准则(如ISSB、IFRSS1/S2、GRI等)的最新发展。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本制度生效后,公司原相关ESG工作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H股上市前,公司ESG相关工作继续按公司现有制度执行。 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月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