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泰(92041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920414 证券简称:欧普泰 公告编号:2026-069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0月 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振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和通讯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144.5363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5.124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人,现场出席 8人,通讯出席 1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公司财务总监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144.5363万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栾容儿、杜婉铮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0月 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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