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农生物(30115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6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沥红路151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7,032,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7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1,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 63,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61,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徐莹、李静娴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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