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科技(30115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157 证券简称:华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3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3幢3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大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冬强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39,498,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3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9,400,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6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9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1,98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88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9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 9、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和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2、议案2.00、3.00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投票选举,选举杨冬强先生、李明星先生、杨典宣先生、聂孟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为人先生、雷鸣先生、张小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政杰、杨子韵 3、律师见证结论性意见: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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