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农发展(002299):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6-047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向关联参股公司江西鸥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鸥沃”)提供股东借款人民币200万元,期限5年,借款利率为年化约3.3%,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江西鸥沃全体股东本次合计提供股东借款1000万元,除公司外其他股东合计按持股比例同步提供800万元借款,全部借款条款与公司保持一致。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西鸥沃为公司关联参股公司,本次对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有利于参股公司业务发展,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 一、对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1、为满足参股公司江西鸥沃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支持其业务稳定开展,维护公司对外投资权益,公司拟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廖俊杰先生担任江西鸥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江西鸥沃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事项属于规则允许的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同等条件同步提供财务资助。 2、本次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关联董事廖俊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表决结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持有江西鸥沃20%的股权,同时,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廖俊杰先生在江西鸥沃担任董事,因此江西鸥沃为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 (四)其他股东情况 江西鸥沃另一股东为德之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之馨(中国)”),该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关联主体。德之馨(中国)的最终实际控制人SymriseAG承诺按实际持股比例、同等条件通过其关联公司德之馨(上海)有限公司为江西鸥沃提供股东借款,借款全部条款与公司保持一致。不存在上市公司单方出资、单方让利的情形,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上一会计年度,公司未向江西鸥沃提供财务资助,无逾期未收回借款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江西鸥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本协议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小写:RMB2,000,000.00),借款用途为向乙方的部分业务活动提供资金。 第二条本协议的借款期间为五(5)年,自甲方借款转出之日(“生效日”)起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应付未付利息。本协议为无担保借款,但甲方对乙方及其继受人保留全额追索权。本协议生效日与德之馨协议(见第六条)生效日一致。 第三条本协议借款利率及利息计算方法如下: 1、首期(自生效日起至首次结息日)利率为截至生效日前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以后每期按每次付息日前一个工作日最新公布的LPR减20个基点相应调整一次;展期利率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2、本协议借款按年单利计算,不计复利,以未偿还本金余额为基数,按实际经过天数和全年360天计算。 3、付息日为生效日后每一年生效日的周年日,乙方应于每个付息日支付已产生但尚未支付的利息。 4、乙方未按期支付任何应付款项的,应按本借款适用利率就逾期利息向甲方支付罚息,自利息支付日次日起计算;利息应全额支付,不得作任何扣减。 第四条乙方可以一次性或部分提前偿还借款。提前偿还的,应提前一(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无需支付溢价和/或罚金,但应结清该本金对应的利息,已提前偿还部分不得再次借用。到期日未全额偿还的,双方应签署补充协议将未偿还本金展期;展期如需变更本协议条款,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修订文件。 第五条本协议项下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均为不含增值税利率,甲方在付息日收取利息时支付相应增值税,并在确认收款后一(1)个月内向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因发放本借款产生的法律费用及实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本协议与乙方和德之馨(上海)有限公司另行签订的人民币捌佰万元整(小写:RMB8,000,000.00)借款协议(“德之馨协议”)相互关联。乙方偿还、提前偿还或展期本协议项下借款时,应按相同比例同等对待本协议与德之馨协议项下借款,不得作出任何不同或歧视性安排。 第七条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提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并最终解决,仲裁地为上海,仲裁庭由三(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以中文进行,裁决为终局裁决。本协议以中文和英文书就,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中英文如有歧义或不一致的,以中文版本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目的是满足参股公司江西鸥沃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做好资金管理,持续跟踪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情况,规范资金用途,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1.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江西鸥沃为公司关联参股公司,本次财务资助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需求,保障其业务稳定运营。本次按持股比例提供股东借款,有利于维护参股公司正常经营,深化产业链协同,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安排。 2.董事会评估意见 董事会已对江西鸥沃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事项进行全面评估:江西鸥沃经营正常,资产质量良好,具备良好发展前景;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备相应履约及债务偿还能力。本次财务资助按照持股比例、同等条件与其他股东同步提供,借款利率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0元,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0元,无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本次新增200万元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2%;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00万元。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财务资助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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