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微电(68868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说明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 规定的说明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恒泰柯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柯”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恒泰柯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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