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微电(68868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原标题:银河微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股票代码:688689 股票简称:银河微电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摘要
声 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报告书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必要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字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相关内容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期间,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资产评估机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介机构”)同意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各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内容和结论性意见,并已对所引用的相关内容和结论性意见进行了审阅,确认前述文件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声 明...........................................................................................................................1 一、上市公司声明....................................................................................................1 二、交易对方声明....................................................................................................2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3 目 录...........................................................................................................................4 释 义...........................................................................................................................5 一、一般释义............................................................................................................5 二、专业释义............................................................................................................7 重大事项提示...............................................................................................................9 ....................................................................................9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二、募集配套资金..................................................................................................10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1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13五、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14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15七、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超额业绩奖励..........................................18八、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22重大风险提示.............................................................................................................23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23 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25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27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27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33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34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34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35 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35 释 义 一、一般释义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
单位:万元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半导体分立器件研发、生产与销售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致力于成为半导体分立器件细分领域的专业供应商及电子器件封测行业的优质制造商,主要产品涵盖各类半导体元器件,主要包括小信号器件、功率器件,业务结构加速从消费电子向汽车电子、新能源、工业控制等领域转型,产品重心由二极管逐步拓展至MOSFET、IGBT等高端功率器件。在功率器件方面,上市公司目前主营产品和技术储备主要集中在低压领域。 标的公司恒泰柯是一家主要从事功率半导体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品广泛应用在工程机械、无人机、光伏、储能等领域。恒泰柯主要生产MOSFET,拥有行业一恒泰柯在150V-200V范围内的中压SGTMOSFET已达到一流水准,可对标国际头部厂商系列产品,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有望迅速补足中高压功率半导体器件方面的技术短板,快速推进中高压功率器件、车规级器件等重点产品的迭代升级与新品落地,进一步丰富产品矩阵、提升产品性能与可靠性,并通过整合双方客户资源,精准匹配下游行业升级趋势与客户定制化需求,为公司巩固行业竞争优势、拓展高端市场与核心客户供应链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与产品保障。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常州银河星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森茂先生。根据目前的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前,截至2026年5月3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28,904,089股。按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具体如下表所示:单位:股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资产100.00%的股权,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加,盈利能力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及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原则性同意;4、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5、交易各方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 2、本次交易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五、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 见,以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 划 (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为“本人/本企业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人/本企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本企业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 “1、自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交易期间”),本人/本企业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 / 、若本人本企业后续在交易期间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应的程序。若上市公司在交易期间实施转增股本、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本企业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3、本人/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二)严格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涉及的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程序,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中的规定严格执行。本次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在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会中,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障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1、本次交易对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2026年1-5月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财务指标将有所增加。但若标的公司盈利能力低于预期,上市公司未来每股收益短期内可能会下滑,每股即期回报存在可能被摊薄的风险。 2、上市公司对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因此,若未来上市公司业务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1)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效率。上市公司将全面优化管理流程,降低上市公司运营成本,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有效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2)有效整合标的公司,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均从事半导体功率器件业务,本次交易系同行业并购整合,交易双方在技术研发、制造供应链、产品矩阵和市场渠道等方面均有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将有效整合标的公司,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增强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继续遵循《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给予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3、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约束并控制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同意,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上市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给予补偿。 7、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2、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据届时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有)。”(六)设置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不存在法定业绩承诺义务。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方案设定了业绩补偿条款。上市公司与作为业绩承诺方的全体交易对方签署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超额业绩奖励”之“(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七、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超额业绩奖励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内容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以及2029年度。 全体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不低于人民币12,300万元,具体如下表中所述: 单位:万元
息》所列证券服务业务收入排名前十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格审计机构)完成对恒泰柯累计实现净利润数、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的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依据《专项审核报告》确定恒泰柯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及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上市公司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专项审核报告》原件送达交易对方,并向交易对方书面通知审计结果。如交易对方中的任一主体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收到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异议方有权指定在财政部会计司最近一次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有关信息》所列证券服务业务收入排名前十的任一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复核机构,对审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机构应于异议方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异议事项后二(2)个月内出具复核意见,复核结果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复核费用由异议方承担。 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的计算应剔除下列因素的影响:(1)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向标的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或向标的公司投入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根据所投入的资金计算所节约的利息费用;(2)因上市公司配套募集资金在标的公司所设立子公司开展项目建设,而导致标的公司新增的净利润或净亏损;(3)标的公司按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第五条计提的业绩奖励费用;(4)标的公司因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5)因上市公司要求、且各方一致认可予以剔除的,标的公司因纳入上市公司合规管理体系或执行上市公司适用于其成员企业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标准而在标的公司层面发生的增量运营成本、费用;(6)标的公司购买、持有及处置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或财务性投资行为所产生的收益,无论资金来源,亦无论该等投资是否属于标的公司的日常资金管理行为。上述剔除事项应由合格审计机构在《专项审核报告》中单独列示。 各方确认,标的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如业绩承诺期适用的收入准则等会计准则发生变更,则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与上市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并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计算其承诺净利润。但因上述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标的公司净利润数造成影响的,该等影响应在确认标的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时予以剔除。 2、业绩补偿方式 业绩承诺期满,若标的公司截至业绩承诺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则不触发业绩补偿;若标的公司截至业绩承诺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则触发业绩补偿,补偿义务人(致能恒芯、铭诺投资、天沐雨霖)应按照协议约定分别且独立的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人民币4500万元。 各方同意并确认,如触发《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义务,补偿义务人同意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 (二)业绩补偿上限安排 补偿义务人各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其中: (1)致能恒芯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50万元; (2)铭诺投资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3.0980万元; (3)天沐雨霖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16.9020万元。 补偿义务人各方之间应当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占补偿义务人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的比例,各自确定应承担的补偿金额。为避免疑义,各补偿义务人之间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约定的业绩承诺期为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以及202914% 年度,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数的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符合功率半导体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发展规律,不存在异常增长。 交易对方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了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未设置分期解锁条款。 同时,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中新增取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就其依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需承担的业绩补偿上限对应的股份数量(以交易对方各主体各自应承担的业绩补偿上限除以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折算所得的股份数量)不予转让。因此,交易对方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在承诺期内具有明确的履约保障措施。 (四)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超额部分应作为业绩奖励的计算依据。 如达到以上条件,上市公司承诺给予奖励对象以下奖励: (1)固定金额奖励: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即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50万元; (2)固定比例奖励: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对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超出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部分,一次性奖励该部分金额的30%。 在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关于接受奖励的人员名单、具体金额、支付时间等事项,由上市公司根据天沐雨霖的意见制定分配方案,并由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业绩奖励以现金方式支付,并应于分配方案审议通过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完毕。超额业绩奖励涉及的税费由被奖励对象承担,支付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为免疑义,接受奖励的人员名单不得包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前述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固定金额奖励与固定比例奖励之和)不得超过超额业绩部分(即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超出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部分)的100%,且不得超过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价格的20%;如计算得出奖励金额超过前述任一上限的,以孰低者为准。 (五)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设置的业绩奖励条款,严格遵循《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 号》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标的公司核心团队分享本次交易协同效应带来的增量价值,保持团队稳定,防止人才流失,从而激发标的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推动标的公司创造更大价值,具备合理性。 (六)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次业绩奖励的适用对象为标的公司核心团队,相关奖励作为职工薪酬核算,计入管理费用。虽然计提业绩奖励在短期内会增加上市公司管理费用,但业绩奖励实现的前提是上市公司获得了超额回报,整体对上市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将产生正向作用。 八、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资格。 (二)信息披露查阅 本报告书摘要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 本报告书摘要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已由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1、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3、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若本次重组无法获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重组可能由于无法推进而取消,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终止或者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向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申请审核注册工作,上述工作能否如期顺利完成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交易各方在后续的商务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而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事件,而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4、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终止或取消,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三)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虽可能增加,但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也将增加,如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不达预期,可能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四)标的资产评估的相关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如未来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影响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定条件,可能导致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五)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上市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会形成较大金额的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末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上市公司基于本次交易完成的模拟备考财务报表,以合并成本扣除截至2025年1月1日(假设合并完成日)恒泰柯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23,853.61万元,确认为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上市公司新增商誉金额。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确定商誉的基准日(2025年1月1日)和实际购买日不一致,因此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和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会存在一定差异。 上述商誉金额与本次交易作价金额同方向变化,交易作价越大,对应的商誉金额越大。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未来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低于预期,则该等商誉将存在减值风险,若未来出现大额计提商誉减值的情况,将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业绩补偿上限导致补偿不足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了业绩承诺期、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及补偿方4,500万元。 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且根据公式计算出的应补偿金额超过上述上限时,交易对方仅需支付上限金额的补偿款。 超出上限部分的业绩缺口将由上市公司自行承担,无法通过业绩补偿机制得到弥补,进而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下游需求下滑及半导体行业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功率半导体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应用于消费电子、工业制造、新能源、汽车电子、通信运输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功率半导体行业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与宏观经济的整体发展密切相关。宏观经济的景气度直接影响国民消费,从而影响半导体行业的下游行业如消费电子和汽车电子等领域的发展,从而对半导体领域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产生影响。若全球宏观经济、下游行业规模增速放缓或出现下滑,或半导体行业下行且持续时间较长、幅度较大,可能对标的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