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微电(688689):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恒泰柯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柯”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本次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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