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600600):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10月16日 18:26:59 中财网
原标题:青岛啤酒: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2026-024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啤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提振市场预期和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拟自2026年7月24日起6个月内,使用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增持公司A股及
H股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拟增持A股及H股股份数量以实际增持为准
(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截至2026年10月16日,青啤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459,2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337%,增持金额人民币2,336.35万元;累计增持公司H股股份
1,583,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160%,增持金额港币
6,455.29万元。

?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等。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增持主体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405,132,055股,持有H股股份 818,000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直接持有公司A股和H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29.76%

增持主体名称香港鑫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增持主体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直接持有公司H股股份37,517,600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H 2.75% 直接持有公司 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 因
青岛啤酒集团 有限公司405,950,05529.76%香港鑫海盛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系青啤集团 的全资子公司,双方 属于一致行动人
香港鑫海盛投 资发展有限公 司37,517,6002.75% 
合计443,467,65532.51%/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增持主体名称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及香港鑫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2026年7月25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2026年7月24日~2027年1月23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3亿元(含本数)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以实际增持为准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以实际增持为准,不超过于增持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的2%
本次增持实施期间2026年7月24日~2026年9月29日
本次增持股份方式 及数量2026年7月24日~2026年9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459,200股A 股股份;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增持 1,583,000股H股股份
本次增持股份金额A股:人民币2,336.35万元 H股:港币6,455.29万元
本次增持股份比例 (占总股本)A 0.0337% 股: H股:0.1160% 合计:0.1497%
累计已增持股份金额A股:人民币2,336.35万元 H股:港币6,455.29万元
累计已增持股份数量A股:459,200股 H股:1,583,000股 合计:2,042,200股
累计已增持股份比例 (占总股本)A 0.0337% 股: H股:0.1160% 合计:0.1497%
后续增持股份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等
(二)本次增持计划是否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是?否
(三)原定增持计划期间过半,实际增持数量是否未过半或未到区间下限50% ?是 ?否
? ?
(四)增持主体是否提前终止增持计划 是 否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