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瑞华泰(688323):瑞华泰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措施

时间:2026年10月16日 17:26:35 中财网
原标题:瑞华泰:瑞华泰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6-067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汤昌丹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79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的主要内容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宋树清、汤昌丹、黄泽华、冯玉良:经查,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计提不审慎等问题。

其中,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计提不审慎,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宋树清、总经理汤昌丹、财务总监兼时任董事会秘书黄泽华、时任财务总监冯玉良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宋树清、汤昌丹、黄泽华、冯玉良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30
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切实增强合规意识、敬畏意识,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重大事项决策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二、你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结合检查发现情况,全面梳理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性予以完善,并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你公司应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提升会计核算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质量。

四、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相关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收到上述《决定》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肃整改,在深圳证监局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报告。

后续,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复盘的流程规范,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会计核算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会计核算的严谨性,提升公司的整体规范运作水平及会计核算水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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