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300244):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2026-043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安诊断”)于2026年10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47号)、《关于对陶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48号)(以下合称为“决定书”)。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未及时办理披露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陶钧: 露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情形,你作为董事会秘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因信息披露公告上传环节工作疏漏,未及时披露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公司已于本公告同日www.cninfo.com.cn 2025 在巨潮资讯网( )补充披露《独立董事 年度述职报告》 (共3份)。 因上述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严肃核查和深刻反思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将积极整改完善相关流程及操作细节、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47号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48 号 特此公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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