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慈文传媒(002343):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343 股票简称:慈文传媒 公告编号:2026-038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为“子公司”)经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该等担保均系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整(最终以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针对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总计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额度(包括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8亿元;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视公司及子公司各自的实际资金需求合理分配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融资需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与银行及其他机构协商办理授信及担保事宜,具体担保种类、方式、期限、金额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融资及担保事项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的相关事项及手续,无需公司另行出具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本议案及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债权人)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此,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慈文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慈文”)与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无锡慈文愿意向债权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无锡慈文就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及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8月2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7368.0286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999号技术协同创新园2-6#4楼404 法定代表人:周敏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华章天地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公司的表决权股份26.88%。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体报表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保证人:无锡慈文传媒有限公司 主债务人: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债权确定期间)为本合同所述授信合同项下可发生具体业务的期间,即2026年10月14日至2027年10月13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同意为其银行借款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 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3.26%;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包括本次担保)为44,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6.05%,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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