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美年健康(00204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10月15日 22:22:15 中财网
原标题:美年健康: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6-077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年健康”)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2026年1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同意公司向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小担保”)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科威特国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科威特国民银行”)签署了《授信保证协议》,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年大健康”)提供可循环非承诺性授信额度人民币1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美年大健康提供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0,8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铭健康”)提供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北京美兆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美兆”)提供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人民币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丽水美年健康产业管理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美年”)提供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南昌美年大健康长庚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美年”)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成都中小担保签署了《最高额信用反担保合同》,就成都中小担保为成都锦江美年大健康维康体检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美年”)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申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事项,向成都中小担保提供本金最高限额人民币600万元的反担保。

公司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青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天津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天津河东区美年美尚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年”)提供主债权本金人民币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事项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及被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
1.天津河东区美年美尚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月8日
法定代表人:惠鹏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王庄街道八经路6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天津美年100%股权,天津美年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天津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41,964,838.0342,798,924.28
负债总额40,598,631.3142,305,350.0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33,863,933.8733,985,118.84
净资产1,366,206.72493,574.23
项目2026年1-6月 (未经审计)2025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8,977,446.8324,973,590.79
利润总额1,091,360.442,882,378.63
净利润872,632.492,003,566.79
2.北京美兆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6月25日
法定代表人:王晓娜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二办公楼5层1-2单元
注册资本:400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北京美兆56.70%的股权,北京美兆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北京美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148,977,001.98176,239,462.25
负债总额98,124,763.93122,377,092.2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000,000.001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81,045,591.0799,087,679.19
净资产50,852,238.0553,862,370.04
项目2026年1-6月 (未经审计)2025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33,541,926.86138,260,606.62
利润总额-5,471,262.4715,946,678.94
净利润-3,010,131.9911,703,176.63
3.丽水美年健康产业管理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毛晓骏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岩泉街道喜康路439号101-104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丽水美年90%股权,丽水美年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丽水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6 6 30 年 月 日 (未经审计)2025 12 31 年 月 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32,977,206.3938,085,128.18
负债总额42,183,554.8842,591,275.2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689,318.847,989,318.84
流动负债总额25,756,682.5225,858,245.72
净资产-9,206,348.49-4,506,147.04
项目2026年1-6月 (未经审计)2025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5,336,969.0816,250,272.02
利润总额-5,872,801.27-5,988,471.40
净利润-4,700,201.45-5,668,612.64
4.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6月8日
法定代表人:俞熔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乙B2035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321,083.8148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投资管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直接持有美年大健康100%股权,美年大健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美年大健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16,187,671,299.0616,849,413,059.66
负债总额9,271,798,652.219,752,117,663.4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041,418,212.531,891,283,583.72
流动负债总额7,609,702,938.798,012,781,235.72
净资产6,915,872,646.857,097,295,396.20
项目2026年1-6月 (未经审计)2025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3,159,201,831.658,495,721,887.76
利润总额-143,545,289.57417,535,843.26
净利润-150,053,391.31280,044,908.43
5.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9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张成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91号院1号楼-1至5层101三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2,289.16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直接和间接持有慈铭健康100%股权,慈铭健康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慈铭健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2,594,572,932.722,894,664,203.34
负债总额2,280,847,071.952,545,891,521.6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62,600,338.71250,605,153.93
流动负债总额1,784,981,309.842,042,212,462.20
净资产313,725,860.77348,772,681.68
项目2026年1-6月 (未经审计)2025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679,474,897.432,041,165,571.98
利润总额-46,270,201.47102,075,831.04
净利润-35,733,968.9173,056,736.96
6.南昌美年大健康长庚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7日
法定代表人:邵磊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怡园路101支路68号(一期)会所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南昌美年100%股权,南昌美年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南昌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99,592,357.8890,401,381.36
负债总额88,096,792.5278,617,030.1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800,000.001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73,005,345.8278,608,886.86
净资产11,495,565.3611,784,351.22
项目2026年1-6月 (未经审计)2025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26,500,959.5174,849,559.57
利润总额-377,125.142,020,620.88
净利润-288,785.861,104,567.68
(二)被反担保方
名称: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8月17日
法定代表人:马宏毅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69号富力中心15、16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5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委托贷款业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与担保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与成都中小担保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被反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8,626,435,350.778,316,431,071.23
负债总额1,468,526,235.051,295,896,364.3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1,468,526,235.051,295,896,364.36
净资产7,157,909,115.727,020,534,706.87
项目2026年1-6月 (未经审计)2025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338,059,979.26648,624,350.56
利润总额193,950,181.37374,164,365.50
净利润143,960,253.67279,469,703.93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科威特国民银行签署的《授信保证协议》
客户: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科威特国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客户在融资文件下对银行承担的所有现在及将来的义务及责任(无论该等义务及责任是真实的或是可能的,也无论是由客户单独或连带承担或是以任何其他身份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滞纳金、或附加利息、佣金、保险费和其它费用)。

日为止。

进一步担保:保证人须在任何时间及不时(无论在本保证项下设定的担保可执行之前或之后)采取银行所合理要求的一切行动,以担保根据本保证承诺支付的或根据本保证担保的被担保债务或完善或持续完善本保证项下担保及完成对银行在本保证项下的权利、利益或义务的任何转让并使本保证的目的得以生效,且保证人还须发出银行为使得本保证具有完全效力而不时合理要求的一切通知、命令及指令。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可循环非承诺性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

2.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债务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乙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人民币壹亿零捌佰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前款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3)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保证期间:(1)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2)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甲方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甲方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3)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零捌佰万元整。

3.公司与宁波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2)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公司向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授信申请人:北京美兆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债权人(贵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

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

5.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丽水美年健康产业管理门诊部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1)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4)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6.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南昌美年大健康长庚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1)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7.公司与成都中小担保签署的《最高额信用反担保合同》
担保人(甲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反担保人(乙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丙方):成都锦江美年大健康维康体检门诊部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信用反担保责任
保证范围:(1)甲方依据主合同和/或保证合同代为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主合同中约定的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代偿资金占用费等(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之日起按代偿当月公布的一年期LPR的4倍为固定利率计算,利率后续不随LPR调整而调整)。(3)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咨询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告费、律师费等。(4)甲方的其它费用和损失。

保证期间:(1)乙方的反担保期限为三年,自甲方实际代偿担保债务之日开始计算;未发生代偿但尚欠担保费的,自应付担保费之日起三年。(2)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立即清偿上述所有款项,并将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内。(3)乙方承诺:如丙方未按时归还本息导致担保公司履行代偿责任,且丙方分期或延期逐步归还代偿款的,不影响本合同(或函)的效力,乙方应继续承担本合同(或函)约定的反担保责任。

反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陆佰万元整。

8.公司与天津农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务人:天津河东区美年美尚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债权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青中心支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评估/鉴定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以及相应款项的增值税。(2)无论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多项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和保证、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提供、不论债权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亦不论是否出现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债务,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仍应承担全部保证担保责任。

(3)债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存在的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单据、凭证、记载、通讯记录等),除非有确定的相反证据,均应作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保证人不得以相关证明是由债权人单方保留或制作而提出异议。

保证期间:(1)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2)如发生垫付款项,则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如主合同展期,则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10月1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46,867.79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2.64%,其中,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2,608.89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4.74%;子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708.91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4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科威特国民银行签署的《授信保证协议》(美年大健康);2.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美年大健康);3.公司与宁波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慈铭健康);
4.公司向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北京美兆);5.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丽水美年);
6.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南昌美年);
7.公司与成都中小担保签署的《最高额信用反担保合同》(锦江美年);8.公司与天津农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天津美年)。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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