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路通信(00244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10月15日 22:21:41 中财网
原标题:盛路通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6-047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进业二路4号盛路通信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华先生
7.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55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1,720,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回购股份数,下同)的12.433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1,194,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88%。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525,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42%。

3
()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535,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67%。

(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名称表决分类选举票数(股)比例表决 结果
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杨华先生为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110,768,63299.1481%当选
  其中,中小股 东的表决情况20,584,06195.5806% 
 选举李益兵先生为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股 东的表决情况110,732,80199.1160%当选
   20,548,23095.4143% 
 选举朱正平先生为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股 东的表决情况110,720,13199.1047%当选
   20,535,56095.3554% 
 选举廖胡方先生为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股 东的表决情况110,722,41199.1067%当选
   20,537,84095.366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梁黔义女士为第七届总表决情况110,703,70999.0900%当选
 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 东的表决情况20,519,13895.2792% 
2.02选举梁磊先生为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110,700,12799.0868%当选
  其中,中小股 东的表决情况20,515,55695.2625% 
2.03选举邓姗女士为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110,761,05199.1413%当选
  其中,中小股 东的表决情况20,576,48095.5454% 
议案1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杨华先生、李益兵先生、朱正平先生、廖胡方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议案2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梁黔义女士、梁磊先生、邓姗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丽香、刘雪莹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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