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00246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3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吴淞路8号公司12楼会议室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梅芳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2,62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73,813,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214%。其中:(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91,62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5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1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82,191,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36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61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65,491,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115%。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9、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现场出席了会议;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军辉,陈慧宇两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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