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605020):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10月15日 19:18:18 中财网
原标题: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102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15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65
2.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26,025,655
3.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4.8434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共有公司股份6,784,98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本次股东会计算相关比例时已扣除上述已回购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童建国先生、副董事长徐水土以通讯方式参加,无法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童嘉成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独立董事均已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223,425,32598.84952,577,7301.140422,6000.0101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223,422,62598.84832,577,9301.140525,1000.0112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223,425,42598.84952,577,6301.140422,6000.0101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225,770,15599.8869233,3000.103222,2000.0099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1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7,359,43973.89162,577,73025.881422,6000.2270
2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 案7,356,73973.86452,577,93025.883425,1000.2521
3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2026年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7,359,53973.89262,577,63025.880422,6000.2270
4关于变更回购股 份用途并注销暨 减少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9,704,26997.4346233,3002.342422,2000.223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
1.本次股东会议案4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1-4
.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为议案 。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沈博远、胡海洋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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