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会畅科技(300578):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会畅科技 股票代码:300578 公告编号:2026-026 上海会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上海会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并经公司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同意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等值外币),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短、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等,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明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日实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为便于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办理上述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以及授信项下相应具体信贷、担保等事宜,在满足上述授信用途、授信额度、担保额度及担保方式的条件下,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组织实施、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明日实业与工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上海会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以下简称“甲方”)债务人:深圳市明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甲方与深圳市明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以、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10月12日至2028年10月12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40,000,000.00元(大写:肆仟万元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以、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己经到期。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责任的发生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按甲方通知要求,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A、主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子清偿的; B、乙方或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或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艄; C、乙方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D、乙方作为债务人或保证人,在其他债项下违约。 甲方主债权存在物的担保的,不论该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先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承诺不因此而提出抗辩。甲方放弃、变更或丧失其他担保权益的,乙方承诺继续按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连带费任保证担保,方的保证责任仍持续有效,不因其他担保权益变化而无效或减免。 6、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宜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力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8,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的有效担保合同额度合计 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87%,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100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全资子公司明日实业与工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公司与工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会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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