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电工(00135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6-048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安电工”)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计划,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7年4月末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含本数),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假设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上限,即发行数量为72,346,234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次测算的估计;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41,154,114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5、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163.1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431.50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年持平,2027年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2026年持平;②比2026年下降10%;③比2026年增长1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日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公司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和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详见《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专业从事电热系统用云母耐温绝缘材料、新能源热失控安全防护件和特种纤维及电子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泰国云母绝缘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泰国电子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高性能电子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 泰国云母绝缘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泰国电子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由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平安泰国实施,建设云母绝缘材料及高端电子布生产线。该项目产品涉及绝缘云母纸、耐高温云母板、耐火云母带、新能源安全防护复合材料以及超薄电子级玻纤布、低热膨胀系数电子布、石英纤维布等高端电子布,属于对公司现有产品体系的海外产能扩产与升级。项目实施有利于公司依托境内既有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经验,完善境内外产能布局,更好满足海外客户的属地化供应需求。 高性能电子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超薄电子级玻纤布、低热膨胀系数电子布、石英纤维布等高端电子布产品为主要方向,面向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服务器基板、通信设备等下游应用领域。该项目是在公司现有特种纤维及电子布业务基础上,对高附加值产品进行拓展及升级,相关专项技术已完成研发验证,具备产业化基础,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对下游客户高端需求的响应能力。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为公司原材料采购、研发投入、人员支出、市场开拓和客户交付等日常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并与上述项目建设及公司业务发展相匹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的重大调整,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在云母绝缘材料、高端电子布等领域的供给与服务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公司已在人员、技术及市场等方面形成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础,并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实际经营需要,持续完善相关资源配置。具体如下:1、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长期从事云母耐温绝缘材料、新能源热失控安全防护件及特种纤维和电子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已形成覆盖研发、生产、质量管理、供应链管理、销售与客户服务等环节的人才队伍。截至2026年6月末,公司研发人员为266人,占员工总数的10.14%,公司引入了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在高端电子布等品类上持续攻关,为产品开发、工艺改进和项目实施提供了人员基础。 在海外业务方面,公司已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地设立境外主体并开展生产、销售或贸易业务,对境外经营管理已形成一定经验。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实际运营需要合理配置相关人员。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在云母材料加工、复合材料制备及特种纤维织造等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技术和工艺经验。泰国云母绝缘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绝缘云母纸、耐高温云母板、耐火云母带、新能源安全防护复合材料等云母绝缘材料,以及泰国电子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高性能电子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超薄电子级玻纤布、低热膨胀系数电子布、石英纤维布等高端电子布,均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较高关联性。公司可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要求的前提下,将境内成熟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和设备管理经验应用于泰国生产基地建设和运营。 公司自2019年开始开展电子布对外销售,2023年启动石英产品的布局及研发,并在高频高速电子布领域持续开展技术研发。公司在特种玻纤拉丝、织造、表面处理等环节具有工艺积累,为高端电子布生产线建设提供了技术基础。 截至2026年6月末,公司拥有各类授权专利179项,其中发明专利43项。 公司持续开展产品和工艺研发,并通过技术改造和工艺优化提升产品性能及生产效率。上述研发积累、专利储备及生产工艺经验,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 3、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采用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电力电工、电热、特种线缆、智能家电、电子通信及工业制造等领域。公司通过持续提供适配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已形成较为稳定的客户基础和市场渠道。 在云母绝缘材料业务方面,公司持续拓展海外市场,并已通过境外主体开展相关业务。建设泰国生产基地旨在加快海外业务拓展、保障外贸业务持续交付,并更好配合国际客户的海外建厂需求。泰国云母绝缘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泰国电子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可在现有客户资源和海外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对海外客户的响应和交付能力。 在电子布业务方面,2026年上半年,公司特种纤维及电子布业务收入同比增长98.19%,主要受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服务器基板行业景气度提升及电子布产品量价变化影响。公司薄型电子级玻纤布已批量供应国内头部客户,超薄电子级玻纤布、低热膨胀系数电子布、石英纤维产品已与头部厂商建立合作。公司现有特种纤维及电子布业务积累的客户开发、产品验证和销售服务经验,可为高端电子布生产线建成后的市场开拓提供基础。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及市场方面具备相应基础。公司将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客户需求及市场变化,合理配置资源并推进项目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二)稳步推进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董事会已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业务结构,继续做强、做优、做大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竣工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未来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已建立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未来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将在此基础上积极地、创造性地研究、优化、提升管理保障能力,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四)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加强内部运营管理,提高战略分析能力、决策质量以及运营效率,完善产品生产和销售网络的全国布局,加强渠道建设,提升市场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市场份额,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7-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若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的,本人将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相关措施以及本企业/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企业/本人违反前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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