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300554):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三超新材 股票代码:300554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SanchaoAdvancedMaterialsCo.,Ltd.)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泽诚路77号)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公告日期: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录 目录............................................................................................................................................1 特别提示....................................................................................................................................4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4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4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4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5 释 义........................................................................................................................................6 一、公司基本情况............................................................................................................8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8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18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18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21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23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24 八、其他重要事项..........................................................................................................25 九、备查文件..................................................................................................................25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21,810,000股 (二)发行价格:16.97元/股 (三)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70,115,700.00元 (四)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64,053,145.08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21,810,000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6年10月16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共1名,为无锡博达合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达合一”),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8月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8月20日,发行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6年4月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议案;2026年4月15日,发行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议案。 2026年6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及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变化的议案》等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6年7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8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8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0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事项已于2026年8月29日公告。 3、发行过程 2026年9月14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对象博达合一发出了《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指定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6年9月18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6〕00083号),确认截至2026年9月16日17时止,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已收到博达合一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370,115,700.00元。 2026年9月17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6年9月18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6〕00082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截至2026年9月17日止,三超新材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81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370,115,7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6,062,554.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64,053,145.08元。其中,计入三超新材公司“股本”人民币21,81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42,243,145.08元。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T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发行。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1,810,0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01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与本次发行方案及上述批复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一致。 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以及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修订稿)》的约定。 (六)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9月15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未发生派息、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无需调整。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6.97元/股。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70,115,7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6,062,554.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4,053,145.0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八)限售期 博达合一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安排。认购对象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26年9月16日17时止,博达合一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9月18日出具的《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6〕00083号),截至2026年9月16日17时止,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博达合一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370,115,700.00元。 2026年9月17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后的上述认购资金剩余款项划转至三超新材指定存储账户中。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9月18日出具的《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6〕00082号),截至2026年9月17日止,三超新材已向博达合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81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70,115,7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62,554.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4,053,145.08元。其中,计入三超新材公司“股本”人民币21,81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42,243,145.08元。 (十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前述银行或其上级支行/分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十二)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2026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三)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相关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博达合一直接持有公司16.62%有表决权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柳敬麒直接持有博达合一95.00%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博达合一持有三超新材40,795,384股股票,占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9.99%,结合本次发行及相关协议安排,博达合一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柳敬麒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博达合一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博达合一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博达合一本次发行前已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新增关联方。 4、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规范博达合一及柳敬麒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博达合一、柳敬麒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将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合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通过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5、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相关法规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有关工作。 经核查,博达合一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6、关于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博达合一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因此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7、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合法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名股实债”等非自有或自筹资金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以理财资金、投资基金或其他金融产品等形式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保、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发行人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亦不存在以下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 (3)不当利益输送。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通过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十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发行股份限售期、募集资金情况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也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及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合法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名股实债”等非自有或自筹资金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以理财资金、投资基金或其他金融产品等形式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保、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发行人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通过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规,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五)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及授权,该等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过程合法有效;发行人与博达合一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成就,该等协议合法、有效。综上,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6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三超新材;证券代码为:300554;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出具的10 2026 9 《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名明细数据表》,截至 年 月22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新增21,81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数量将由114,211,577股变更为136,021,577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博达合一持有三超新材40,795,384股股票,占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9.99%,结合本次发行及相关协议安排,博达合一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柳敬麒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注2、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总负债/合并总资产; 4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总负债母公司总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平均值,2026年1-6月数据已经年化处理;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平均值,2026年1-6月数据已经年化处理; (7)总资产周转率(次/年)=营业收入/期初期末总资产平均额,2026年1-6月数据已经年化处理。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及2026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18,461.39万元、97,174.27万元、79,067.76万元和69,687.92万元,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期负债总额分别为37,260.27万元、30,162.73万元、27,558.98万元和19,047.56万元,亦呈下降趋势。 2、偿债能力分析 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及2026年6月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1.45%、31.04%、34.85%和27.33%,流动比率分别为1.97倍、2.23倍、1.90倍和2.05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30倍、1.62倍、1.35倍和1.36倍,发行人短期偿债压力较小。 3、营运能力分析 2023年、2024年、2025年及2026年1-6月,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66次、1.63次、1.38次和1.46次,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83次、2.30次、2.06次和2.70次。 受下游光伏行业波动及市场竞争加剧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下降,存货与应收账款的周转效率相应有所变化。 4、盈利能力分析 2023年、2024年、2025年及2026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8,104.78万元、34,882.83万元、22,821.49万元和12,299.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691.50万元、-14,093.84万元、-15,906.53万元和-932.00万元。2024年以来公司出现亏损,主要系电镀金刚线产品受光伏行业波动及市场竞争加剧影响,销售价格及销售数量下滑,营业收入规模下降,毛利水平相应下滑,同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等资产减值损失,上述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承销协议书》及《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华泰联合证券指定吕复星和朱辉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吕复星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曾主持或参与了江顺科技(001400)、波长光电(301421)、长龄液压(605389)、神通科技(605228)等IPO项目、神宇股份(300563)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作为财务顾问主办人完成苏豪汇鸿(600981)等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财务顾问项目,作为财务顾问协办人参与长龄液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独立财务顾问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卓品智能(874050)、泛博股份(874482)推荐挂牌及定向发行项目;以及多家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最近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朱辉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长光华芯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测绘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了中微公司、芯原股份、奕瑞科技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最近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保荐人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时,发行人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九、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9、发行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无会后事项承诺函; 1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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