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水智能(30151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水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股本后续变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万股,并于2026年4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5,000,000股增加至100,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79,851,01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9.85%;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20,148,98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0.1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101,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10月19日(星期一,原定上市流通日2026年10月1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次一交易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101,011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40%。”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0月19日(星期一,原定上市流通日2026年10月1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次一交易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01,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0%。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8,999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马小军 熊岳广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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