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股份(00067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10月14日 20:19:51 中财网
原标题:智度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8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霱公府会议室。

5、召集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肖欢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据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52,808,614股,即总股本1,259,789,215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6,980,601股。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40人,代表股份327,993,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8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246,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8人,代表股份305,747,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6人,代表股份13,692,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5人,代表股份13,692,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0%。

(2)公司董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丽娇律师和方帅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 
1.00《关于调整为 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 议案》总表决情 况326,780,8 5399.63 02%1,073, 8600.3274 %138,9 000.042 3%0通过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12,479,97 591.14 30%1,073, 8607.8426 %138,9 001.014 4%0 
2.00《关于公司 <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 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总表决情 况322,205,8 6398.23 54%5,707, 1501.7400 %80,60 00.024 6%139,7 50通过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7,904,98557.73 12%5,707, 15041.680 1%80,60 00.588 6%0 
3.00《关于公司 <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 议案》总表决情 况322,279,9 6598.25 80%5,575, 7481.7000 %137,9 000.042 0%139,7 50通过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7,979,08758.27 24%5,575, 74840.720 5%137,9 001.007 1%0 
4.00《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总表决情 况322,185,7 6398.22 93%5,702, 0501.7385 %105,8 000.032 3%139,7 50通过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7,884,88557.58 44%5,702, 05041.642 9%105,8 000.772 7%0 
1、提案2-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审议内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所持股份数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提案2-4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丽娇、方帅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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