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卓然(68812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
证券代码:688121 证券简称:*ST卓然 公告编号:2026-099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其中本公司为主债务人,子公司上海卓然数智能源有限公司、卓然(靖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涉案的金额:原告诉请借款本金97,000,000.00元、律师费450,000.00元,并主张自起诉状副本有效送达之日起,按合同约定标准计收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同时要求我方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判断,最终影响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然股份”)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卓然数智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数数智”)卓然(靖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然靖江”)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闵行支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以公司、卓然数智及卓然靖江为被告,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已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案件处于诉前调解阶段,尚未开庭审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832474962P 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6555号 负责人:吴韦 被告一: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1614843Q 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1-30号104幢4楼D座 法定代表人:张锦红 被告二:上海卓然数智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DYLY9R 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金辉路863弄1号1层 法定代表人:张新宇 被告三:卓然(靖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789925253U 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城西大道509号 法定代表人:张锦华 (二)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本公司)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97,000,000.00元,以及自本案起诉状副本有效送达被告一之日起,以欠付本金97,0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案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 450,000.00元。 200,000,0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三对上述被告一的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原告列举的事实与理由 2025年1月24日,公司因经营周转需要,与建设银行闵行支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向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00,000,000.00元,借款期限2年;贷款利率为LPR利率+20基点,贷款逾期罚息利率为执行贷款利率上浮50%;合同约定分期还本,公司已偿还本金3,000,000元:合同同时约定,发生危及债权人债权安全情形,原告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借款人应当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为担保上述债务履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卓然靖江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为案涉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卓然数智与原告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2024年1月1日至2034年1月1日期间 发生的借款债务提供最高额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025年1月27日,原告已按约向本公司足额发放贷款本金人民币 100,000,000.00元。 原告主张:本公司未能按期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监管调查查明公司存在财务信息虚假记载、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体外资金调配、信息披露不实等重大问题,公司已公告确认相关行为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述重大经营及合规风险危及案涉贷款债权安全,依据借款合同违约条款,原告宣布案涉贷款于2026年8月24日提前到期,要求我方立即清偿剩余全部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并要求两家子公司按照保证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连带担保责任,遂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上述诉讼涉及原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公司尚未收到法院裁定冻结文书。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银行冻结金额314,213.5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案件最终判决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尚有多起未结诉讼案件,相关案件的裁判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公司在相关诉讼中败诉,将承担案件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等额外支出,将进一步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如公司无法按期足额清偿到期债务,公司及子公司名下资产存在被司法强制执行、司法拍卖的风险,公司流动性风险将进一步加大。 2、公司于2026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根据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1条第(一)项、第12.2.2条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继续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已触及相关规则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未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4、截至2026年10月1日,公司银行账户累计被冻结资金合计人民币 66,620,640.16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92%,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货币资金余额的42.69%。截至2026年9月22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到期尚未清偿债务逾期金额合计56,697.09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总资产的6.88%。银行账户冻结、债务逾期等情形,已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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