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603179):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时间:2026年10月14日 19:57:12 中财网
原标题:新泉股份: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
议
材
料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目录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程及相关事项...............................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3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4议案二、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5议案三、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6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程及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26日下午13时30分
(二)网络投票时间:自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会议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志华先生
五、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会议议程
(1)主持人介绍会议须知及有关事项,推举检票人、监票人;
(2)逐项宣读各项议案;
(3)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在计票的同时回答股东的提问;
(4)休会,上传现场投票结果,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5)复会,宣布表决结果;
(6)宣读股东会决议;
(7)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8)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9)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6日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本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正常秩序和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望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议由投资管理部具体负责本次会议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本次会议不邀请媒体参加。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邀请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任何人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身份证及/或公司营业执照等)及相关授权文件于2026年10月26日12:30—13:30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办理现场会议登记手续。

四、会议期间,请遵守会场秩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会议投票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八、股东提问和回答后,宣布投票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三十七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 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 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责 召集和主持会议。第一百三十七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其他未涉及处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议案二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申请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确认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各董事角色如下:
执行董事:唐志华先生、高海龙先生、王波先生、李新芳女士、周雄先生、陈志文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师建华先生、冯圆女士、侯健先生、赵瑞昆先生
上述董事角色及职能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议案三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冯巧根先生、闫建来先生和张光杰先生自2020年10月2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冯巧根先生、闫建来先生和张光杰先生任职即将到期,任职到期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鉴于冯巧根先生、闫建来先生和张光杰先生任职到期离任将导致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低于三分之一,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冯巧根先生、闫建来先生和张光杰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师建华先生、冯圆女士、侯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中冯圆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候选人师建华先生、冯圆女士、侯健先生具备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材料。

三位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最近三年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审议,该议案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

请予以审议。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师建华: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4年7月至1988年8月,任总参装甲兵装备技术研究所参谋;1988年8月至1990年10月,任中国科学器材进出口总公司工程师;1990年10月至2000年12月,任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生产司工程师、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分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12月至2002年7月,任北京新华夏汽车连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02年7月至2005年12月,任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汽车物流分会副秘书长;2006年1月至2022年12月,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担任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副秘书长;2026年1月至今,担任车百会研究院副理事长;曾担任福田汽车(600166)、建邦科技(920242)独立董事,目前担任天海电子(001365)、汉马科技(600375)独立董事。截至目前,师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冯圆:女,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

2013
年至今,任职于浙江理工大学,任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理事、浙江省生态文明研究院研究员;先后赴加拿大圣文森特山大学、韩国又松大学、美国内华达大学环境能源研究中心开展访学。主要研究方向为管理会计、企业成本管理、环境会计与数字化成本管控;在《会计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5部,主持多项省部级课题,获省部级科研二等奖。截至目前,冯圆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侯健: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00年8月至今,任职于复旦大学,任法学院党委委员、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传播与互联网法、人权法、教育法;出版著作4部、译作5部,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曾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著作类二等奖、论文类三等奖、上海市育才奖等多项荣誉。截至目前,侯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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