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宝馨(002514):重大诉讼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ST宝馨 公告编号:2026-092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为38,396,893.28元及相关费用。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诉讼相关材料,虎丘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公司的纠纷案件((2026)苏0505民初11684号)。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被告一: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马琳 被告三:马伟 被告四:蔡春雨 被告五: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三笔贷款本金合计3760万元,支付截至2026年7月9日的利息574444.45元、复利4888.83元,以及支付自2026年7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和复利;(2)、判令被告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付原告律师费损失217560元;(3)、判令被告马琳、马伟、蔡春雨对被告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及诉讼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石阳路25号不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5)、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质押的应收账款(详见质物清单)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共同负担。 (标的总额38396893.28元) 事实与理由: 2024年6月4日,原告与被告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宝馨")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320502)浙商银高抵字(2024)第00101号],约定苏州宝馨以石阳路25号不动产,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2024年6月4日起至2027年6月4日期间内债务,提供最高额4371万元抵押担保等条款。次日,双方办理抵押登记。 2024年8月7日,原告与被告苏州宝馨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320502)浙商银高质字(2024)第00020号],约定苏州宝馨以质物清单上的应收帐款,为宝馨科技2024年8月7日起至2027年8月7日期间内债务,提供最高额15047338.2元质押担保等条款。 2025年4月22日,原告与被告蔡春雨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20502)浙商银高保字(2025)第00003号],约定蔡春雨为宝馨科技2025年2月21日起至2035年2月20日期间内债务,提供最高额,4200万元连带保证担保等条款。 2025年9月30日,原告与被告马伟、马琳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973000)浙商银高保字(2025)第00151号、(20973000)浙商银高保字(2025)第00152号],约定被告马伟、马琳分别为宝馨科技2024年8月1日起至2034年8月1日期间内债务,提供最高额,4000万元连带保证担保等条款。 2026年2月13日,原告与被告宝馨科技签署三份《借款合同》[编号:(20973000)浙商银借字(2026)第00158号、(20973000)浙商银借字(2026)第00159号、(20973000)浙商银借字(2026)第00160号],约定合计借款3760万元用于归还贷款,借款期限自2026年2月13日起至2027年2月12日止,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系固定利率;结息方式为按月结息,每月20日为结息日,到期一次性还本等条款。同日,原告已按约足额发放贷款。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累计一共296.64万元。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尽快组织人员收集整理相关案件资料,积极应诉,同时加强与原告及法院的沟通协商,尽量降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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