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00302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6-051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悦路2号振为科技园1栋11层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杰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05,755,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5,550,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3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205,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205,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205,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 (3)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赵仁英律师、张潇扬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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