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道信息(001314):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10月14日 19:42:31 中财网
原标题:亿道信息: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14 证券简称:亿道信息 公告编号:2026-092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光科一路8号亿道大厦1栋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张治宇先生因工作事由未能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钟景维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8名,代表股份
80,898,53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335%。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共13名,代表股份80,182,13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31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5名,代表股份716,4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80名,代表股份1,296,619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名,代表股份580,219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名,代表股份716,4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王腾洲律师和王茂华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 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 
1.00《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 议案》总表决 情况80,814,82699.9698%23,8000.0294%6000.0007%59,305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1,272,21998.1182%23,8001.8355%6000.0463%0 
2.00《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修总表决 情况80,869,73199.9644%23,7000.0293%5,1000.0063%0通过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 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 
 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 商登记的议 案》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1,267,81997.7788%23,7001.8278%5,1000.3933%0 
3.00《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80,398,03199.3813%497,0000.6143%3,5000.0043%0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796,11961.3996%497,00038.3305%3,5000.2699%0 
注:若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陈粮、乔敏洋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议案1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持有59,305股。

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王腾洲律师和王茂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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