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00051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10月14日 19:37:11 中财网
原标题:新金路: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公告编号:临2026-55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
一期21栋22层公司中会议室。

5、股东会召集人:董事局。

6、主持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8人,代表股份179,641,666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3,289,36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2人,代表股份76,35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1.77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4人,代表股份76,356,3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0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2人,代表股份76,352,3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29%。

(2)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局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 分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 决 结 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 
1.00《关于公 司2026年 股票期权总表 决情 况179,190,0 6699.748 6%444,40 00.247 4%7,2000.00 40%0通 过
 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 计划(草 案)及其 摘要的议 案》其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75,904,70099.408 6%444,40 00.582 0%7,2000.00 94%0 
2.00《关于公 司2026年 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 案》总表 决情 况179,191,4 6699.749 4%443,2000.246 7%7,0000.00 39%0通 过
  其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75,906,10 099.410 4%443,2000.580 4%7,0000.00 92%0 
3.00《关于提 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 局办理公 司2026年 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 事宜的议 案》总表 决情 况179,191,4 6699.749 4%443,2000.246 7%7,0000.00 39%0通 过
  其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75,906,10 099.410 4%443,2000.580 4%7,0000.00 92%0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骏、王朕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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