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301021):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6-040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持有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持股5%以上股东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粹投资”)减持前持有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或者“公1 司”)股份数量为23,436,5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3%。红粹投资计划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2026年9月11日起至2026年12月9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85,9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6-033)。 2.本次权益变动后,红粹投资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15.33%下降至15.00%(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3.红粹投资不属于英诺激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红粹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持有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持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红粹投资的减持行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2.上述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任何承诺的情形。 3.红粹投资不属于英诺激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次减持计划不会对英诺激光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英诺激光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日,红粹投资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持有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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