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圣(00287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10月14日 18:04:02 中财网
原标题:ST天圣: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48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被担保方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天圣”)向湖北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授信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二)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49%为参股公司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圣医药”)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担保,长圣医药控股股东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51%为长圣医药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长圣医药未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本次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湖北天圣与湖北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郧县农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公司与郧县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湖北天圣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重庆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长圣医药向民生银行重庆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46917593145
成立日期2009年07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卫明
注册资本10,1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北省十堰市郧县经济开发区天圣路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中草药种植;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 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纸制品销售;医学研 究和试验发展;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 项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 和危险货物);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 划;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
 购;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湖北天圣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经查询,湖北天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截至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1月-12月 (经审计)截至2026年6月30日/ 2026年1月-6月 (未经审计)
总资产22,019.9125,336.00
负债总额9,460.6612,172.96
净资产12,559.2513,163.04
营业收入11,953.064,745.93
利润总额3,011.46791.61
净利润2,648.48618.50
(二)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5001086664303309
成立日期2007年09月29日
法定代表人韩东
注册资本10,06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金山支路10号4-6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道路货物运 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 消毒器械销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动物饲养;兽药经营;动 物诊疗;食品销售;批发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 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第 二类精神药品、Ⅲ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第二类非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化妆 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兽医专用器械销售;养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
 (不含诊疗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 疗服务);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 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疗);宠 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汽车销售;批发:Ⅱ类医 疗器械;销售包装材料、消毒剂、日化用品、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 学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Ⅰ类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及用 具(不含需审批或禁止的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纸制品、包装制 品;收购地产中药材(不含需审批或禁止的项目);中药材种植(不 含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药物研发;仓储装卸服务(不含危险化 学品);医药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会议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00%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9.00%
合计100.00%
长圣医药的控股股东为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圣医药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爽先生在长圣医药担任总经理、董事职务;公司职工董事张娅女士在长圣医药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长圣医药为公司关联法人。

4、经查询,长圣医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截至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1月-12月 (经审计)截至2026年6月30日/ 2026年1月-6月 (未经审计)
总资产83,820.6382,454.11
负债总额76,430.0874,329.15
净资产7,390.558,124.96
资产负债率91.18%90.15%
营业收入91,097.7945,087.58
利润总额310.40742.44
净利润1,546.65734.41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湖北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或借款展期后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之次日起三年。

5、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后生效。(2)如主合同、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甲方对主债务人应承担的返还责任、赔偿责任或其他民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二)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债务人: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为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甲方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每一笔债务金额本金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带保证责任。

2、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4、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5、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甲方由自然人签名、或非自然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非自然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加盖公章或授信业务专用章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21,99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3,518.85万元,占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9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7,528.85万元,占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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