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300995):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6-086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7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7,31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15%,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数的0.15%。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10月15日。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审核确认手续已办理完成,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2024年7月5日公示期满,除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录。2024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8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关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就该议案涉及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5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 8、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关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就该议案涉及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 9、2026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关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3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8月29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8月28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7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7,31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15%,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数的0.15%。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10月15日。 4、本次解除限售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2、本次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据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四、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权益分派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 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2026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515元/股。 (二)激励对象调整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的说明 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0.35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1名激励对象因202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其第二个限售期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0.36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202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第二个限售期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0.18万股。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89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差异外,目前公司正在实施的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情况。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3、本次测算所依据的变动前股本结构,基准日为2026年6月30日,不含基准日后的后续变动。 六、备查文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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