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中岩(002542):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时间:2026年10月13日 18:27:09 中财网
原标题:*ST中岩: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ST中岩 公告编号:2026-087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
限公司为原告。

3.涉案金额:2,451,349.75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尚
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远方”)于近日收到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等案件材料,上海远方与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一案已正式受理,案号为(2026)沪0101民初24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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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4811号701室-34;
法定代表人:陈柏林。

2.被告: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建设东路262号;
法定代表人:郑宏舫。

(二)诉讼机构情况
名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所在地: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234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事实与理由
2019年6月1日,原、被告双方于上海市徐汇区签订《建
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分包被告总包的“上海市卢
湾区第52街坊肇嘉浜路18号地块地连墙工程”。2019年12月
16日,双方就案涉工程签署《地墙工程结算单》,共同确认最
终结算总价款为人民币22,196,626.77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被
告自2019年11月21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累计向原告支
付工程款共计人民币19,800,000元,至今尚欠工程款人民币
2,396,626.77元未予支付。

案涉工程已于2025年8月27日取得上海市黄浦区规划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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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资源局核发的《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并于2025年8
月28日完成配套绿化竣工验收,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根据《建
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4.2.2条关于“竣工
验收、备案完成后一次性付清尾款3%”的约定,被告支付剩余全
部工程款的条件已经成就。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曾于2026
年4月9日向被告邮寄律师函进行催告,该邮件于2026年4月
11日由被告签收,但被告至今仍未履行付款义务。

原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
价款。被告作为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按合同约定
及结算金额足额支付工程款,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继续支付
并赔偿利息损失的违约责任。关于利息起算时间,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释(一)》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
定不明的,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案涉工程于
2025年8月27日竣工验收合格,应视为工程交付之日,故利息
应自该日起算。关于利息计算标准,因双方合同对此未作约定,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以及《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
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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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且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人民法
院应予支持。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原告作为承包人,依法
有权就被告拖欠的工程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

综上,被告长期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
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债权,原告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
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如所请。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396,626.77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工程款2,396,626.77元为基数,按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标准,自2025年8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暂
计至起诉之日止为54722.98元);
3.确认原告就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所主张的工程款对其承
建的“上海市黄浦区(原卢湾区)第52街坊肇嘉浜路18号地块”

项目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8日、2022年2月19日、2022年
5月19日、2022年8月6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5月
27日、2023年9月22日、2024年2月2日、2024年6月27日、
2024年8月14日、2024年11月23日、2024年11月28日、
2025年3月19日、2025年5月14日、2025年6月27日、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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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27日、2025年9月13日、2025年9月16日、2025年
11月8日、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2月23日、2026年2
月11日、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16日、2026年5月12
日、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22日、2026年7月8日、
2026年7月28日、2026年8月28日、2026年8月29日、2026
年9月2日、2026年9月15日、2026年10月8日披露了《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
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诉
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关于诉
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关于诉
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诉
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关于重
—5—
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关于重
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关
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9)、《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3)、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4)、《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6),
具体内容请详见当日公告。

四、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连续
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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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应当披露。

自公司于2026年10月8日披露《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86)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
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
件共6项,涉案金额合计1,983.64万元(含本次披露案件),均
为小于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案件。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
能影响
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积极应对
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
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诉讼案件的相关材料;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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