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健盛集团(603558):健盛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6-063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6年10月12日杭州健盛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健盛”)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100520260014362)。杭州健盛以连带保证责任方式为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保证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2、2026年10月12日浙江健盛集团江山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针织”)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100520260014360)。江山针织以连带保证责任方式为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保证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整。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结合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为确保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浙江健盛集团江山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针织”)、杭州健盛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健盛”)、杭州乔登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登针织”)、浙江俏尔婷婷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俏尔婷婷”)拟为公司在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分别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100,000万元、15,000万元、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拟为江山针织在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俏尔婷婷拟为贵州鼎盛在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以解决公司及子公司在持续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同时董事会授权总裁或总裁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实施期限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之日止。 该议案于2026年4月3日由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健盛集团关于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健盛集团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100520260014362) 甲方(保证人):杭州健盛袜业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 1.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责任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令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100520260014360) 甲方(保证人):浙江健盛集团江山针织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 1.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责任期间 1)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令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为综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26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可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6.00亿元,担保总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0.8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3.50亿元,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含合并范围内互相担保)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0.1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