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科力远:科力远签订项目处置框架协议
2016年,为加快推进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项目(以下简称“CHS项目”)落地投产、实现产业化规模应用,同时契合佛山市禅城区引导建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优化属地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的长远发展的发展规划,公司、CHS公司与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1”)、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2”,甲方1与甲方2以下合称“甲方”)等相关主体签订了《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项目迁址佛山(禅城)合作协议书》《投资合作协议》《出资份额转让协议》等CHS项目合作协议,CHS公司注册地搬迁至佛山市禅城区,全面开展CHS项目的投资建设,甲方为CHS项目的建设发展提供相应的扶持及保障。 鉴于上述CHS项目合作协议所约定的合作期限到期,为妥善处置CHS项目的履约问题,各方拟签订《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项目处置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一)前期签订的协议概述 1、迁址合作协议 公司2016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6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项目迁址佛山(禅城)合作协议书>的议案》。甲、乙、丙三方就乙方迁址至甲方所辖禅城区并投资建设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相关事宜签订了《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项目迁址佛山(禅城)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就CHS项目及其投资、产值、税收要求,项目合作方案等进行了约定。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签订<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项目迁址佛山(禅城)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 2、投资合作协议及出资份额转让协议 公司2016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17年1月2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签订相关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与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第三条2.3款的约定,佛山绿岛富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岛富达”)与CHS公司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佛山科力远混合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签订《投资合作协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其中:绿岛富达认缴出资额为6亿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于2016年12月31日前出资到位;CHS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4亿元,以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产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70%,于双方合作经营期8年内出资到位。项目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按照绿岛富达投资额的2.5%向其分配利润,如项目公司当年度不分配利润或项目公司当年度分配给绿岛富达的利润低于其投资额2.5%的,则由CHS公司承诺给绿岛富达补足差额部分。 同时,CHS公司及项目公司与绿岛富达的实际出资人分别签订《出资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在投资期限到期后(约8年),CHS公司及项目公司以绿岛富达各出资方的本金为对价收购其持有的绿岛富达出资份额,绿岛富达全部出资人实现退出后,CHS公司实现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签订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3)。 (二)项目处置框架协议概述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拟与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项目处置框架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公司及CHS公司分期支付出资份额转让余款3.7亿元及补偿金1.21亿元,并承诺引进自身供应链产业资源及第三方大储能生态创新联合体企业投资,以实现项目公司地块考核要求。在公司及CHS公司依约履行完毕《框架协议》项下各项约定后,则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相关主体不再追究其在CHS项目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 (三)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6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项目处置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签订《框架协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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