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晨丰科技(603685):晨丰科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10月12日 20:19:13 中财网
原标题:晨丰科技:晨丰科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6-106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 额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不含 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 计额度内本次担保 是否有反 担保
开鲁县北方电网新 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开鲁北网”)64,000万元0万元是否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352,100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75.52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开鲁北网基于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为人民币64,000万元。基于上述融资事项,为支持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与华夏金租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辽市旺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华夏金租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开鲁北网100%股权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202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7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开鲁县北方电网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其他:全资孙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通辽市旺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通辽市旺天 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3MAK0WPYF54
成立时间2025年11月26日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开鲁镇蒙中街坊吉祥园小区 1#厢房楼5号商业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程技 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度(经审计2026年6月30日/2026 年1-6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9.83
 负债总额-0.05
 资产净额-49.78
 营业收入--
 净利润--0.2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合同名称: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XZL-ZZ-20260115-BZ01)
债权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甲方)
保证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为人民币64,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应当向甲方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即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宽限息、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首期租金、租赁押金、提前终止费、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等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除前述金钱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甲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甲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股权质押合同》
合同名称: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编号:HXZL-ZZ-20260115-ZY01)
质权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出质人:通辽市旺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被担保债权: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应当向质权人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宽限息、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首期租金、租赁押金、提前终止费、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等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金钱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64,000万元。

质物:出质人持有的开鲁北网100%股权及其在开鲁北网的注册资本中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及权益及出质人在开鲁北网章程项下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质押担保存续期间:自本合同签暑并在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在债务人依主合同的约定及时、完全履行全部的债务或者质权人实现质权并得以足额偿付之日起解除,以其中较早到达之日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下属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融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和确保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能对各下属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公司能够对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同金额,含本次)为人民币352,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52%;担保对应的已实际发生的尚未偿还的主债权余额为132,544.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07%。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30,100万元,公司为参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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