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002384):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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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10月12日 20:06:5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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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东山精密: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
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6-056
苏州
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
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同意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三条 公司于2010年2月26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万股,于2010年4月9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
备案,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股境外上
市股份,于【】年【】月【】日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上市。
公司发行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以下称为“A股”;公司发行的在香港
联交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称为“H股”。 | 第三条 公司于2010年2月26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万股,于2010年4月9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备
案,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股境外上市
股份,于【】年【】月【】日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上市。
公司发行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以下称为“A股”;公司发行的在香港
联交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称为“H股”。 |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
生及变更方式按照本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
者更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精密钣金加工、五金件、烘漆、微波 |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一般项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通信系统设备制造;电子产品生产、销售;
电子工业技术研究、咨询服务;超高亮度
发光二极管(LED)应用产品系统工程的安
装、调试、维修;生产和销售液晶显示器
件、LED照明产品、LED背光源及LED显示
屏、LED驱动电源及控制系统、LED芯片封
装及销售、LED技术开发与服务,合同能源
管理;销售新型触控显示屏电子元器件产
品,照明工程、城市亮化、景观工程的设
计、安装及维护;太阳能产品系统的生产、
安装、销售;太阳能工业技术研究、咨询
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
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
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
的进口业务;租赁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业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
用医疗用品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
(Ⅱ类医疗器械);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
产品生产;医用口罩生产;医护人员防护
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卫生用品和一
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
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
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消毒剂销售;特
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表面处理
及热处理加工;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
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
器件零售;显示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
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设备制
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
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
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
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
备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
品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
备销售;显示器件制造;企业管理咨询;
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
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
形式。 |
| 第六十五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规则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
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 第六十五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规则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
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任何有权出席股东
会议并有权表决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人或
者数人(该人可以不是股东)作为其股东
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
| 第六十八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
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
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
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
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
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 第六十八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至少应
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
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
他地方。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
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
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代理投票授权委
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
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
| 第八十三条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股票上
市的证券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
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 第八十三条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票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有两票或者两
票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不必把所有表决权全部投赞成票、反
对票或者弃权票。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
股票上市的证券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
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
| 第一百三十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5名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
组成,过半数成员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应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且不
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具备符合公司股票
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适当专业资
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的独立董事。 | 第一百三十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5名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
组成,过半数成员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应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且不
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具备符合公司股票
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适当专业资
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的独立董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草案)》的其他条款不变。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已经获得股东会的授权,本次对《公司章程(草案)》的修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苏州
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继续有效,直至《公司章程(草案)》生效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苏州
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2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