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002698):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债券代码:127072 债券简称:博实转债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7年4月16日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相关情况 (一)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详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为7,203,01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0%,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完成回购的博实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2024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股票7,203,019股已于2024年10月15日非交易过户至“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0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五)截至2026年10月11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661,31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0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在履行本草案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展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5、除上述情形外,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安排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7年4月16日届满,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择机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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