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贝航科(001316):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10月12日 19:47:01 中财网
原标题:润贝航科: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316 证券简称:润贝航科 公告编号:2026-068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10月14日(星期三);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5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4,816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437%。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贝航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了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7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7月11日,公司以在内部张贴的形式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3年7月11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三)2023年7月28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3年7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以7月28日作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23年9月26日,首批授予部分股份完成授予登记,授予股份数量为221.30万股,授予价格为18.07元/股,授予人数为65人。

(五)2024年7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首批授予价格的公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对本期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4年7月24日,预留授予部分股份完成授予登记,授予股份数量为24.70万股,授予价格为17.425元/股,授予人数为18人;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6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审议范围内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六)2024年9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2024年9月30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第一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共计106.75万股限制性股份上市流通。

(七)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16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10万股。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年6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审议范围内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八)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68万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九)2025年9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2023
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1)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952 2 2024 2025
. 万股;()鉴于公司 年年度、 年中期实施了权益分派,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由17.425元/股调整为11.838元/股,并按照2024年年度分红股份转增比例相应调整回购数量。(3)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18万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2025 10 13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12月5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审议范围内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十)2026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7286万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6年9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2023
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1)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4816 2 2025 2026
. 万股。()鉴于公司 年年度、 年中期实施了权益分派,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838元/股调整为7.7943元/股,并按照2025年年度分红股份转增比例相应调整回购数量。(3)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6338万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5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2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45%(触发值)或50%(目标值)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2 首批授予部分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对应考核年度 的解除限售期 目标值 触发值(An) (Am) 首批授予部 分的第三个 2025年 45% 50% 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公司年审机构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出具了 2025年度审计报告。经 审计,公司2025年营业 收入相对2022年增长率 为116.49%,公司业绩指 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首 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 为100%。    
  首批授予部分 的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2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触发值(An)目标值 (Am) 
  首批授予部 分的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2025年45%50%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 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 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 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D)。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评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0% 100% 80% 0%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 合考评,2025年度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 批授予对象中,39名激 励对象2025年度绩效考 核为“A”或“B”,对 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100%。11名激励对象 2025年度绩效考核为 “C”,对应个人层面解 锁比例为80%。2名激励 对象在本次解除限售前 离职或不再属于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其获 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考核评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标准系数100%100%80%0%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 售比例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自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自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自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9月26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9月25日届满,故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2026年9月26日届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10月14日(星期三);(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5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4,816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437%;
(三)公司首批授予第三期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0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姓名国籍职务首批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 数量本次可 解除限 售限制 性股票 数量本期未达解 禁条件待回 购注销股票 数量本次可解 除限售数 量占目前 股本总额 的比例
徐烁华中国香港董事、总经理70.5614.11200.088%
高木锐中国董事、副总经 理31.366.27200.039%
其他激励对象(48人)263.6250.09762.62640.311%  
合计(50人)365.5470.48162.62640.437%  
注:1、上表数据中“首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首批授予时获授股数的差异,系公司实施2024年度及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2、上表数据未包含已离职激励对象的情况,后续公司将对不符合解禁条件的股份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以上数据中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期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已于2024年7月8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10 6.45 2024 7 9
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元(含税)。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首批授予价格的议案》,经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8.07元/股调整为17.425元/股,首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8.07元/股调整为17.425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已于2025年7月7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6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工作已于2025年9月5日实施完毕,10 3.48 2025 9 23
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元(含税)。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7.425元/股调整为11.838元/股,回购数量根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3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公司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工作已于2026年9月4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2026 9 23
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838元/股调整为7.7943元/股,并按照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相应调整回购数量。

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6日、2025年12月5日对不符合解禁条件的股票
22.10万股、1.91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注销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部分内容;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6338万股,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办理相关回购注销手续。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本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 股份10,793,6106.70%-704,81610,088,7946.26%
无限售条件 股份150,367,97893.30%704,816151,072,79493.74%
股份总数161,161,588100.00%0161,161,588100.00%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变更情况以最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在限售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份注销登记和注册资本变更手续外,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 2026 9 26
.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年 月 日届至,除此外,首批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二)《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023
(三)《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