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恩捷股份(002812):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10月12日 19:46:47 中财网
原标题:恩捷股份: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6
( )刊登的《关于公司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217号)。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69 16 2026
年 月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 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56号)。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6000297615001号),对下属子公司玉溪恩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恩捷”)向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SH08(高保)20260003),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向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人担保权人主债权额度担保额度担保合同内容
玉溪恩捷民生银行 玉溪支行10,000.0010,000.00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 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 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 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不计入本合 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 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 范围。 4、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 确定:①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 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②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 确定日时,则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③前述“债务的 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 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上海恩捷华夏银行 上海分行30,000.0019,600.00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 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被担保人担保权人主债权额度担保额度担保合同内容
    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 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担保期间:①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 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 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 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 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②前款所述“债 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 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 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③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 行期限届满日。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50,000.00万元,占237.56%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其中,公司及子公司间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5.60%;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6%。

3,859,093.8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万
元,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1.53%;公司尚未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1、公司与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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