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300702):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回购完成

时间:2026年10月12日 18:06:51 中财网
原标题:天宇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2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18元/股(含本数),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5.08万股至430.7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6%至1.24%。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2026年6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及进展情况
1、2026年6月1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公司股份的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5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同时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日、2026年8月4日、2026年9月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7)。

3、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00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最高成交价为22.0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2,571,643.5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截至2026年10月1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00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22.0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9.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2,571,643.5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完善了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将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成,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01,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5%。若后续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数量(股)占比数量(股)
136,831,09339.32%140,832,343
211,146,06660.68%207,144,816
347,977,159100.00%347,977,159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该草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审议结果及员工持股计划推进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公司如未能在披露本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使用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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