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商络电子(300975):公司担保情况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975 证券简称:商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4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部分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担保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信息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6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为南京恒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 近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紫金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南京恒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紫金支行签订的主合同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1)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 (2)担保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南京恒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形式: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6)有效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担保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8)生效条件:债权人和担保人双方一致同意,债权人以电子签章或实物印章的方式签订本合同,担保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担保人应以实物印章的方式签订本合同;担保人为自然人的,担保人应以签名的方式签订本合同。 (二)为广州立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广州天河支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广州立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建设银行广州天河支行签订的主合同提供最高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2)担保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广州立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形式: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壹亿伍千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有效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担保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余额按2026年10月12日汇率折算约为187,736.77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公告签署的担保)(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40%,均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南京恒邦-南京银行》; 2、《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建设银行-立功科技》。 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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